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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22/2018-00395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生成日期 2018-09-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委办发〔2018〕66号 有效性 有效
印发《关于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温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
体系示范区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28 17:37:59 来源: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关于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和《温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20182020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913



关于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

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文公共发〔201725号)和《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文函〔2017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温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大力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建共享、惠及全民,以改革为动力,以基层为重点,着力提升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水平和综合服务效能,推进文化温州建设,为温州再造改革开放新优势、再创高质量发展新辉煌、打造坚实“铁三角”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

二、创建目标

按照建设“公共文化法律政策的先行区、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改革的试验区、公共文化服务创新的示范区”的创建总体要求,立足温州实际,突出抓重点、补短板、重提升、促均衡,在完善体系上下功夫,在创新机制上求突破,在擦亮品牌上出实招,在提升效能上见成效,着力研究解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探索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可持续发展、更充分服务的长效机制。到2020年,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数字化、社会化,建成覆盖城乡、网络健全、结构合理、便捷高效,具有温州特色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各项创建指标达到或高于《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标准(东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为同类地区提供借鉴和示范,为国家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实践样本。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功能优先,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坚持把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作为重要的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基本建设投资和城市运行保障。采取盘活存量、扩充增量、优化整合、全面提质的办法,市、县两级重点新建、扩建和改建一批重点设施,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重点消灭空白点、提升薄弱点。优化功能配套,完善“15分钟都市文化圈”和“农村30分钟文化圈”,促进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全面达标,以设施标准化促进服务均等化,全面提升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

(二)坚持需求导向,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围绕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参加公共文化活动等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更新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加大财政购买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力度,提供“菜单式”“订单式”服务。着力培育非盈利文化组织,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深化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工作,完善公共文化设施24小时自助式服务、流动服务和错时服务。通过文化干部网格化、下沉式分类指导,培育乡村文艺社团等途径,实现从“送文化”到“种文化”转变。开展精准文化扶贫行动和特殊人群文化关爱行动,办好特殊人群文化活动,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建立和完善群众评价反馈机制,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三)坚持示范引领,做强公共文化服务创新品牌。保持创新活力,依托“南戏故里、百工之乡、歌舞之都、书画名城”文化名片,培育打造一批具有温州特色、彰显时代精神、延伸示范效应的公共文化服务创新品牌。以“城市书房”“文化驿站”为重点,巩固都市文化创新项目;以“百姓书屋”“乡村艺术团”为重点,提升农村文化创新品牌;以办好市民文化节、全民阅读节为重点,建强全市联动文化活动平台,推动公共文化在品牌化特色服务和品质化个性服务方面走出一条温州特色的创新之路。

(四)坚持科技创新,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公共文化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着力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数字化建设。统筹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拓宽公共文化资源传输渠道,建设市级公共文化等地方特色数据资源库,整合文化阵地、内容等各类资源,建立统一的公共文化数字服务平台,打造公共文化“百姓云端大舞台”,开展共享服务,提高公共文化远程服务能力,拓展服务空间。

(五)坚持能力为重,强化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建设。根据示范区创建标准和《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配备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鼓励通过社会购买方式,配备财政补贴的专职人员。建立公共文化从业人员培训基地和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培育文艺领军人才和专业文化人才梯队。加强业余文化骨干和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壮大文化志愿者队伍,形成各级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的生力军。

(六)坚持制度创新,在实践中破解突出矛盾问题。针对公共文化建设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认真梳理现有政策制度方面的制约因素,确定研究课题,推进公共文化建设制度研究和政策设计。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探索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推进研究成果转化,形成指导推动工作的政策文件,总结相应的工作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担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温州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政府作为各地示范区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示范区创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全局,统筹安排部署,成立领导机构,严格对照国家创建标准和《温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20182020年)》,落实各项创建任务。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职尽责,合力推进创建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创建期内,安排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专项经费。市级财政安排创建专项工作经费3000万元,用于创建日常支出、制度设计、课题研究、项目创新投入、宣传报道、数字化建设等。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本区域内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加大财政投入,相应安排示范区创建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建设项目和资金安排落到实处。

(三)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创建办集中办公制度,加强联系协调,提出工作建议,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各阶段创建任务。建立专家咨询制度,聘请国家级、省级专家担任顾问,指导示范区创建、制度设计研究等工作。建立联络员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联络员和信息员,加强与市创建办的沟通、协调,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市创建办定期向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文化厅报送创建进展情况。建立工作督查机制,由市领导联系督导,了解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问题,推进创建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市、县两级新闻媒体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平台、新媒体等载体,展开全方位、多视角、高密度的报道,大力宣传示范区创建工作。市、县两级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统筹运用各自资源,在学校、公交站、动车站、机场、客运站、码头、公交车、出租车、商场、超市、电影院、宾馆、公园、景区、广场、过街天桥、街道灯杆灯箱、文化场馆、文化设施、活动中心等场所或平台,利用LED电子屏、公共电视客户端、宣传栏、横幅、海报、公益广告、宣传片等载体,全方位宣传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成效,营造全市动员、全城联动共创的浓厚氛围,提高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度、关注度、支持度、参与度和满意度。

 

附件:温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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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温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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