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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22/2021-00080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生成日期 2021-04-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温州市2021年大型来温旅游团队营销补助申请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15 16:26:48 来源: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雁荡山风景旅游管委会,楠溪江旅游经济发展中心,各县(市、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中心)、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发改和文化旅游局: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实施惠企政策 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若干意见》(温政办〔2021〕18 号)文件精神要求和局党组研究同意,《温州市2021年大型来温旅游团队营销补助申请实施细则》已经出台,现予印发执行。


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1年4月13日


温州市2021年大型来温旅游团队营销补助申请实施细则


为推进温州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 进一步加快旅游市场的全面振兴和发展,充分发挥旅游的综合带动效应,围绕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全面促进和统筹推进温州旅游产业扩消费、拓市场工作,助力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具体营销补助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奖励对象和范围

大型团队须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共同发起申请,团队完成后按要求提供完整台账,最终由地接社通过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领取补助。

二、奖励条件和标准

1.对旅行社一次性组织300人(含)以上的大型汽车团队来温州旅游,在温州住宿两夜(含)以上并游览两个A级旅游景区(含)以上的,每人门票消费折扣后80元(含)以上, 三个正餐(含)以上,给予1万元营销补助。

2.对旅行社一次性组织国内旅客300(含)人以上的动车团来温州旅游,在温州住宿两夜(含)以上并游览两个A级旅游景区(含)以上的,每人门票消费折扣后80元(含)以上, 三个正餐(含)以上,给予1.5万元营销补助。

3.对旅行社一次性组织国内500人(含)以上的旅游专列来温州旅游,停靠在温州站,在温州住宿两夜(含)以上并游览两个A级旅游景区(含)以上的,每人门票消费折扣后80元(含)以上,三个正餐(含)以上,给予5万元营销补助。

4.对旅行社一次性组织华东五省一市以外的远程市场国内500人(含)以上的旅游专列来温州旅游,停靠在温州站,并在温州住宿两夜(含)以上并游览两个A级旅游景区(含)以上的,每人门票消费折扣后80元(含)以上, 三个正餐(含)以上,给予10万元营销补助。

5.飞机切位的政策。对组织华东五省一市以外的远程市场客源地,飞机切位每班20人以上且从同一航班出发,进出口港均为温州,在温州住宿三夜(含)以上并游览三个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的,每人门票消费折扣后150元(含)以上,四个正餐(含)以上,3个月内连续飞20班以上给予营销补助5万元。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

1.申报时间:本细则发布之日起,奖励额度用完即止。

2.预申报:申报单位下载附件三:2021年大型团队营销补助大团信息表,填写并发送至温州市文广旅局产业发展处邮箱:wenlvchanye@163.com,完成预申报。

3.大团初审:市局将根据发团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申报大团和飞机切位(同一个城市大团、专列和飞机切位分别不超过3个名额)。初审结果将及时在温州文旅网和相关旅行社群进行公告,通过初审后方可成团。

4.验收材料审核:申报单位在大团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11月完成的大团则必须11月底前,逾期造成奖补无法发放的申报单位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将验收材料提交至市文广旅局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审核材料包括:2021年大型团队营销补助预申报表、2021年大型团队营销补助经费申请表行程单、双方确认单、用餐发票、游客名单、旅游地住宿发票、景区门票购票收据、排房排车表、车辆信息、电子保险单、大团营销推广资料(包括公众号推文),当地主管部门的证明(加盖公章)。

另外汽车团还需提供:异地游客招徕证明(组团社盖章,仅在游客身份信息与实际出发地不同时提供,不得超10%)。动车团还需提供:动车票(含来程及回程)(须同一地级市出发)

专列团还需提供:旅游专列申请及批准文件,需提供组团社与铁路部门专列协议,经国家铁路总公司批准专列的大票、调令(须同一省出发)。

飞机团还需提供:飞机切位协议、支付凭证,机票。

5.奖补申领:验收材料通过第三方机构审定后,申报单位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进行奖补兑现申报。

四、相关要求和说明

1.省外组团游客以省为单位,省内组团游客以地级市为单位。

2.设立申报时效,汽车团提前30天以内申请;动车大团和飞机切位提前45天以内申请,专列提前90天以内申请。

3.大型团队预报后,因不可抗拒原因无法完成需在预报出发时间10天前向市文旅局产业发展处书面提供取消说明,如同一地接社3次取消预报团队,将在年内后续禁止大团奖励申请。取消后的奖励份额按申报顺序进行替补。

4.申报的同时必须明确具体开班时间。

5.门票消费折扣后以实际购买门票人数为准,因景区活动免票或其他免票情况则不计入消费规定额度。

6.飞机团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动车团、汽车团和专列团奖励总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

7.同一家申报单位奖励最高限额60万。

8.奖励额度用完为止。

9.提升大型团队旅游品质,杜绝低价低质旅游。

10.申请奖励企业、机构或个人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细则发布之日起,有效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由温州市文广旅局负责解释。

咨询及投诉电话:88967266


附件:1.2021年大型团队营销补助预申报表.docx

2.2021年大型团队营销补助经费申请表.docx

3.2021年大型团队奖励预申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