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索引号 001008003015022/2021-00175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发文机关(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1-07-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温州市2021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13 17:11:52 来源: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雁荡山风景旅游管委会、各县(市、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龙港市文化广电旅游和新闻出版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


为确保温州市2021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通知》(浙文旅科教〔2021〕23号)精神,现将《温州市2021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工作开展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场管理与法规处联系(联系人:于志华,联系电话:0577-88967200)。


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1年7月13日


温州市2021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方案


根据《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通知》(浙文旅科教〔2021〕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温州市2021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方案如下。

一、 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

(四)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报名程序

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进行,报名程序包括提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审核、交费和下载打印准考证4个环节。

(一)提交报名信息。2021年7月19日9:00至8月20日17:00,考生可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名信息,网址为https://jianguan.12301.cn/(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入口)。考生须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证件照片、身份证扫描件(包括正、反两面,身份证有效期须覆盖考试日期)、学历证书扫描件并填报相关信息,上传材料的具体要求参见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考生不得在多地重复报名。

(二)报名信息审核。经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同意,此次考

试组织工作委托温州文旅旅游培训中心承办。报名信息审核时间为2021年7月19日9:00至8月31日17:00,联系人:张老师,咨询电话:88836210。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考生报名信息不再予以变更。 

(三)交费。考生通过报名信息审核后交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17:00。交费成功后,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四)下载打印准考证。2021年10月29日9:00起,考生可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准考证并自行打印。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或未交费的考生,不能下载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一)考试科目。初试考生报考全国导游资格考试,须同时参加笔试和现场考试(面试)。加试考生(已经取得“导游资格证书”,需转换其他语种的考生)仅须参加现场考试(面试)。科目为政策与法律法规(科目一)、导游业务(科目二)、全国导游基础知识(科目三)、地方导游基础知识(科目四),现场考试(面试)科目为导游服务能力(科目五)。

(二)考试方式。笔试和现场考试(面试)均采取机考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一、二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科目三、四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每张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

2.现场考试(面试):考试的语种有中文、英语、日语、法

语、德语、西班牙语、朝鲜语和印尼语。中文类考试时间15分钟,外语类考试时间25分钟。考试题目在考试当天由考试系统抽取确定,外语类考生需使用所报考语种的语言作答。

3.2021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大纲可在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首页考试公告栏内查阅。

四、考试时间

科目一、二:2021年11月6日 9:00—10:30;

科目三、四:2021年11月6日10:30—12:00;

科目五(浙江省现场考试):2021年11月中旬(以准考证上注明的考试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考试。)

五、收费

根据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规定:初试考生每人220元;加试考生每人140元。

六、考试结果公布

考生的考试结果以笔试成绩、现场考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满足划线要求为合格。加试考生的考试结果以现场考试(面试)成绩满足划线要求为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2022年2月21日9:00时起,考生可登录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考试结果。

七、考试结果复核

考生需要对本人考试结果进行复核的,可自考试结果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与教育处提出复核申

请,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不再予以复核。考试结果复核工作按

《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八、证书核发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颁发“导游资格证书”。核发时,将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再次现场审核(初试考生需查验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加试考生需查验身份证原件、资格证书原件或电子导游证),审核通过者方可颁发“导游资格证书”。

九、其他报考事项 

(一)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考试当日,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本地健康码绿码有序进入体温检测区进行测温,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所在地各项防疫要求,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对考试组织工作进行相应调整并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考要求。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按《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08〕174号)有关规定执行,报名过程中也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供资格审核。

2.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供资格审核。台湾居民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其他要求与大陆地区考生相同。

(三)中等职业学校旅游类专业报考要求。2022届中等职业

学校旅游类专业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且取得毕业证书,方可领取“导游资格证书”。

十、有关要求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坚持防疫为先、加强管理、落实责任、严肃纪律,确保2021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顺利举行。

(一)坚持防疫为先。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统筹组织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协调各级卫健、疾控等专业部门力量,科学精准落实防控举措,做到防疫为先。

(二)加强考试管理。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全过程管理,配合做好报名信息审核工作,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切实维护好考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落实考务责任。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考务责任,强化履责意识,提高履职能力。对在考试组织特别是疫情防控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推诿拖延、擅离职守、隐瞒实情、漏报谎报等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追责并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肃考风考纪。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对于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立即依规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