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组织机构 | > 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机构职能 |
机构全称 | 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机构简称 | 温州市文广旅局 |
机构地址 | 温州市行政管理中心6楼、19楼 | 网站地址 | http://wl.wenzhou.gov.cn/ |
联系方式 | 0577-88965650 | 传真 | 0577-88967210 |
监督电话 | 0577-88967179 |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夏令时: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机构职能 |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广播电视行业、旅游业和文物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体制机制改革。 (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正确导向,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 (四)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基层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六)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文物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重大项目建设,指导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高质量发展。 (七)拟订全市广播电视相关政策、规划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广播电视阵地管理,负责对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监管监测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广告创作和播出,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 (八)制定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指导推动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企业质量管理与品牌培育,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行业安全稳定工作和安全监督管理。 (九)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数字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十)协调全市文物管理、保护、利用、安全工作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全市考古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承担各级文化遗产项目和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工作导向,深化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充分挖掘文化、旅游和文物资源,积极实施文化精品战略,持续推进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大力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努力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文化旅游产业更加壮大,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文化创造力传播力影响力显著增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