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索引号 001008003015022/2022-00057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生成日期 2022-01-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第五批温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06 11:29:08 来源: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温文办〔2021〕19号


各县(市、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机制,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五批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新入选第十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二)前十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中,尚无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传承能力受限的项目;

(四)列入国家、省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名单的项目;

此次认定工作将优先增补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中,尚无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长期(10年以上,含10年)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并在项目所在领域和区域内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二)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中具有核心、带头、示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三)具有我国国籍,居住或长期工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流布地区;

(四)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仅从事非遗资料收集、整理与研究的人员不得认定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群体性较强的项目,不予认定代表性传承人,但可申报代表性传承群体或代表性团体。

三、申报名额

每一项目推荐单位推荐申报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人;列入国家、省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名单的项目可增加1人。

四、申报材料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须提交:

(一)推荐报告:推荐单位向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推荐本县(市、区)、本单位申报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正式报告。

(二)填写《XX县(市、区)申报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清单》(附1);《XX县(市、区)申报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群(团)体推荐清单》(附2);

申请人须提交: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传承谱系或师承脉络、学习与实践经历;

(三)申请人所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和核心技艺、成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授徒传艺、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等情况;

(五)申请人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

(六)申请人志愿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履行代表性传承人相关义务的声明;

(七)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材料。

以上情况填写在《第五批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附3)或《第二批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群(团)体申报表》(附4)。

五、佐证资料

(一)申报视频:突出历史、文学、艺术、科学等价值,高清,时长不少于5-7分钟;

(二)图(照)片:不少于10张,JPEG格式,像素不低于5MB,每张照片附拍摄时间、地点、拍摄者、相关人员、画面内容等说明,说明字数限150字以内;

(三)其他佐证资料。

佐证图片文字材料另附纸于附件3或附件4后。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认定资格。

项目保护单位为市属单位的,可直接向市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申请,推荐材料应当包括前款各项内容。

六、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传承人由个人或项目保护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文化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二)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人选和初审意见,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申请报告、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属项目的传承人,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三)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遴选出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并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专家组评审后提出推荐名单;

(四)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推荐名单进行考察审核,并予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发文公布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将另行组织专家组进行调查,并视调查情况视情决定是否予以认定。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世代相传,加强传承人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各地文化行政部门一定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申报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推荐,确保申报人的代表性。

(二)做好信息公开,履行告知义务。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及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后果,应详细告知申请人。

(三)审核严格,保证材料质量。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推荐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推荐意见未针对技艺水平进行分析评价的,一律不进入评审程序

八、材料报送

请各地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纸质文本一式二份(推荐清单、申报书、辅助材料等),电子版材料(推荐清单、申报书、照片、辅助材料等)保存至U盘提交,超过规定报送时间的,不予受理。

各地可以于3月23日起,开始电子材料申报:申报路径:温州市非遗保护数据库—工作事业管理—申报管理—第五批传承人申报。平台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联系人:季康乐、周方;联系电话:0577-88960709;0577-88107629;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神力大厦5栋9楼,邮编:325000。


附件:1.XX县(市、区)申报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清单.docx

2.XX县(市、区)申报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传承群(团)体推荐清单.docx

3.第五批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docx

4.第二批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群(团)体申报表.docx


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