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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何小春同志退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17 11:36:43 来源: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温文人〔2022〕4号


温州市瓯剧艺术研究院:


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准何小春同志退休,退休时间自2022年2月起,退休待遇按国家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规定执行。


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