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22/2022-00300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生成日期 | 2022-06-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浙文旅〔2022〕39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浙文旅〔2022〕3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新闻出版局、省电影局、省广播电视局、省体育局、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省文物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1〕62号)要求,文化和旅游部公布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按照《浙江省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我厅在文化和旅游部公布的执法事项基础上,结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立改废释和我省地方立法等情况,制定了《浙江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年)》,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