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财政信息 > 专项经费
关于下达2018年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场次补助经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27 09:25:22 来源:市文广新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根据《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深化农村电影发行放映体制改革的通知》(浙新广发〔2014〕125号)及《温州市农村电影改革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8年度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场次补助经费共计2475420元(详见附件)下拨给你们。

各县(市、区)在做好向社会力量购买农村电影放映服务工作的同时,要根据购买合同约定对合同履行情况和服务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并按照现行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办理资金支付,确保专款专用。

附:温州市2018年度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场次补助经费下拨清单

 

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7月31日

 

 


温州市2018年度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场次

补助经费下拨清单

 

县(市、区)

全年放映计划任务

公益场次

补助标准

(元/场)

金额(元)

鹿城区

1604

125

200500

龙湾区

1452

125

181500

瓯海区

2664

125

333000

洞头区

1224

30

36720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文教体工作局

516

125

64500

乐清市

8376

50

418800

瑞安市

8680

50

434000

永嘉县

6348

30

190440

平阳县

6000

30

180000

文成县

2676

30

80280

泰顺县

2544

30

76320

苍南县

9312

30

279360

合  计

51396


2475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