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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0-11-20 10:05:29 来源:永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字号:[ ] 阅读量:

近日,永嘉县印发了《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聚焦新时期永嘉县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围绕落实文物保护责任、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强化文物安全监管、促进文物活化利用等重点难点问题,精准施策提出系列刚性措施和创新举措,为永嘉县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实施意见》指出,永嘉县作为“千年古县”,具有1800余年建县史,拥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6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百余处,馆藏可移动文物千余件,文物资源丰富,文化底蕴深厚,构成了永嘉独特的历史文脉和县域特色,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深入挖掘和系统阐发文物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让永嘉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当代社会,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2年,形成科学完备、规范有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文物保护管理体系,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良好,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明显改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得到落实,实现文物安全形势根本好转,主体多元、布局合理、特色鲜明、惠及全民的文博场馆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文博机构队伍更加优化,文物行政执法水平明显提升,文物领域社会参与活力不断焕发,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文物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增强。

《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乡镇(街道)在文物保护工作上的属地管理责任,县文物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行政监管责任,文物建筑产权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直接责任,要求各地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考核考绩评价体系,作为属地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在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方面,要求不断夯实文物保护基础工作,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完善文物安全防范体系,加强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和可移动文物保护;在强化文物安全监管方面,要求全面强化文物执法监察,加大对县域内文保单位督导检查力度,提升文保单位火灾防控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建立健全文物违法责任追究机制;在进一步促进文物活化利用方面,要求积极探索民居类文物建筑产权置换和使用权流转机制,推动民居类文物建筑实现由分散式粗放型管理向相对集中规范化管理转变,同时不断发挥文物社会教育功能,提升文博单位公共服务水平,发展文博创意产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实施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完善文物政策体系,不断加大公共财政对文物事业的投入力度,加强文博队伍建设,强化科技支撑,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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