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2020年修订版)》解读
发布日期:2020-11-30 14:38:16 来源: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日前,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印发《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适用标准》),为便于公众理解和监督,现将《适用标准》解读如下:

一、《适用标准》修订背景

一是文化旅游处罚裁量标准未融合。自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挂牌成立以来,我们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中参照的标准还是原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自由裁量适用标准,没有把旅游局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内容增加进来,未做到融合;二是法律法规有新的变化。两年来,文旅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出现新的修改和增加,还有新的规章如《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原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亟须补充修订;三是同城一支队伍,裁量标准亟需统一。三个区原来各有各的自由裁量标准,相同的违规不同的处罚标准,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市、区两级管辖权限也不同,需要做好统一衔接;比照县制订的自由裁量标准,县(市、区)内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标准也需要做到与市级相对统一;四是助力“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涉企免罚梳理。

二、《适用标准》修订内容

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和温州市体育局的行政处罚权委托给温州市文化市场综行政执法队执行,对文化市场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内,综合考量文化市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处罚种类、处罚幅度等的权限。行使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符合立法目的,符合社会发展实际。此次修订内容包含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文物、新闻出版、电影、体育等七大领域,共梳理614项。

三、《适用标准》修订原则

一是根据文化市场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结果划分为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和从重行政处罚四个等级。二是有罚则但不常用的条款,参考省级标准按原则性制订。对违法行为相同、相近或者相似的案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应当基本一致。三是对现有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采取法条指引方式做出规定的,竞合到一处修订。四是同一文化市场违法行为,可以适用多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行政处罚的,参照裁量时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四、《适用标准》免罚清单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结合本单位法律法规规定,重点对文化市场管理中符合免罚的四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梳理形成《文化市场综合监管领域涉企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并且制定出非强制性行政指导处置方式:一是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立案查办,责令整改,不予处罚;二是首次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影响,且当事人没有主观故意的,记录档案,当场整改,告知承诺;三是适用法律法规规定有禁则无罚则的,劝告提醒,限期整改,通知通报相关单位;四是经营不规范,具备整改条件先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才予以其他处罚的自由裁量权清单的行为,警示教育或集中约谈,形成纪要或建立专档。

五、《适用标准》执行时间

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政策原文: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