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动态 > 文旅要闻
温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十不准”为执法人员立下金规铁律
时间:2020-06-10 08:53:13 来源: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字号:[ ] 阅读量: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形象好”的文旅铁军,当好“重要窗口”建设者维护者展示者,温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特点,坚持问题导向,出台“十不准”铁律,从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作风形象等方面聚焦负面清单,简明扼要、清晰有度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干部划出纪律红线。



心存敬畏守铁律

市执法队坚持把党的组织纪律摆在首位,紧紧围绕“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十不准”等各项规定,要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干部“不准以任何形式参与文化旅游经营活动;不准参与行政相对人安排的宴请及娱乐活动;不准利用职权向经营人员(单位)索取或变相索取财物”,时刻保持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清廉执法本色,严守执纪执法“底线”,努力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初心使命,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手握“戒尺”办铁案

执法者必先守法,律人者必先律己。市执法队要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要求,“不准泄露案情、执法行动安排和举报人资料;不准袒护、包庇违法违规的经营者;不准伪造、篡改、隐匿、销毁和扩散证据;不准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和违反法定的处罚程序;不准对行政相对人借故刁难和打击报复”。时刻谨记保密纪律是一条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严格规范执法运行的边界,不断增强权力行使的透明度,让权力在笼子里运行。



内外兼修做铁人

内强素质是“神”的重铸、外塑形象是“形”的重塑。“十不准”明确要求:“不准在开展执法工作期间从事购物、娱乐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不准做任何有损执法队伍形象的事”。从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多面发力,加钢淬炼精气神,全面树立清正廉洁、文明执法的亲民、爱民、为民的阳光执法队员形象。



2020年5月19日,我市召开“激扬新时代温州人精神 展文旅铁军风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党风廉政暨队伍建设誓师大会,参会的80余名执法队员面向“文旅铁军·双创双赢”誓言高举右拳做出庄严宣誓。



近日,温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通过与内设(处、队)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与鹿城、龙湾、瓯海三个派驻执法队签订《队伍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形式,将“十不准”要求列入其中,实行“一票否决”制,要求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从严执行各项规定,下定决心改善工作作风;要严守铁军纪律,按照规定严格考核,扎实推进作风整顿工作;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切切实实当好“重要窗口”建设者维护者展示者。


温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十不准”

(1)不准做任何有损执法队伍形象的事;

(2)不准以任何形式参与文化旅游经营活动;

(3)不准参与行政相对人安排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4)不准利用职权向经营人员(单位)索取或变相索取财物

(5)不准泄露案情、执法行动安排和举报人资料;

(6)不准袒护、包庇违法违规的经营者;

(7)不准伪造、篡改、隐匿、销毁和扩散证据;

(8)不准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和违反法定的处罚程序;

(9)不准对行政相对人借故刁难和打击报复;

(10)不准在开展执法工作期间从事购物、娱乐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