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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4A级旅游景区评定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22-01-29 14:50:17 来源:省文化和旅游厅 浏览次数: 字号:[ ]

《浙江省国家4A级旅游景区评定管理办法》(浙旅质评〔2022〕1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1月7日正式印发并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2014年8月,原省旅游局印发了《浙江省国家4A级旅游景区评定管理办法》。根据机构改革制度建设的需要,随着旅游景区发展进入新阶段,评定管理发生新变化,结合全省4A级旅游景区发展实际,进行修订。主要依据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关于对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解释》(资源函〔2020〕27号)。

二、制定原则

(一)紧扣发展大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体现新发展阶段下文化和旅游部、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将文旅融合、数字化改革等内容作为4A级旅游景区评定的前置条件,完善准入机制。

(二)突出问题导向。聚焦当前创建过程中“创而不动、创而不实、创而不快”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和具体要求,推动高质量创建。

(三)优化流程管理。规范工作流程,建立4A级旅游景区申请、评定、运营、监督的全流程管理,形成工作闭环,全面提升旅游景区的服务品质和管理水平。

(四)强化主体责任。坚持“安全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机制,严格新业态的监管,筑牢A级旅游景区发展的底线。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26条,主要包括总则、申报与评定、运营与管理、评价与监督、附则等5个部分。

(一)总则。第1-3条,明确4A级旅游景区评定管理机构、发展理念与发展原则。

(二)申报与评定。第4-8条,明确申报评定的工作要求与程序,包括申报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主要涵盖资源禀赋、文旅融合、管理体制、风险评估、数字化、共同富裕等方面;申报评定应遵循的程序,主要分为资料审核、景观质量评价、开展创建、现场检查、公示公告五个阶段。

(三)运营与管理。第9-18条,明确市县两级的管理职责、项目建设有关要求、范围调整、承载量管理、数据信息的报送与更新、意见建议的处理、绿色发展、规范价格等内容。

(四)评价与监督。第19-24条,明确复核评估机制与结果运用、责任追究与处理、风险防范、4A级旅游景区警告/通报批评/降低等级/取消等级的情形等内容。

(五)附则。第25-26条,明确《办法》的施行时间及废止原《办法》等内容。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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