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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22/2022-00083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生成日期 2022-01-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A级旅游景区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06 15:58:02 来源: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温文办〔2021〕48号


各县(市、区)文广旅体局(中心)、温州生态园发改和文旅局:

为督促A级旅游景区保护旅游资源和环境,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有序开放有关工作,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我市A级旅游景区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A级旅游景区复核工作的通知》(浙文旅资源〔2020〕24号)《温州市A级旅游景区品质提升工作方案》(温文办〔2019〕58号)相关要求,结合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1年度全市国家A级旅游景区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国家4A级(含)以下旅游景区。重点包括以下四类:一是2020年申请延期复核的国家4A级旅游景区;二是五年评定性复核的景区;三是两年评定性景区;四是2020年度复核被列入整改的景区;五是主体内容为街区、村镇、校园等A级旅游景区(视情选取);六是社会反响差、负面舆情集中的景区(视情选取)。

二、复核方式

国家4A级旅游景区复核工作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各市进行交叉检查。3A级旅游景区授权各县(市、区)开展检查,2A级旅游景区由各县(市、区)自行开展检查,检查处理意见报市文广旅局备案,市文广旅局汇总后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文旅部门进行重点抽查,并根据抽查情况直接处理。复核工作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

三、复核内容

以对标检查为主,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相关细则,对A级旅游景区在环境保护、安全管理、游客服务、诚信经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进行复核。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常态化疫情防控。检查景区是否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做好常态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等各项措施,重点检查是否及时按照属地党委、政府要求,科学动态调整旅游景区防控策略和措施;是否严格执行景区最大承载量、瞬时承载量管理要求;是否落实进景区景点前扫码登记、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测量体温等要求;是否督促游客执行好“一米线”、佩戴口罩等防控要求;是否采取错峰、限量等有效措施,加强游客引导和疏导,防止游客大量聚集;是否设立临时隔离点、严格落实公共卫生管控的要求;室内演艺等重点场所和重要环节管控措施是否到位;景区一线工作人员防控培训是否到位、核酸检测是否常态执行等。

(二)预约管理方面。检查景区预约制度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景区是否按照“能约尽约、国有A级景区预约100%”的要求,严格落实门票预约制度,预留游客信息是否全面完整,可查询可追踪;是否有效拓宽预约渠道,为游客提供更加便利化的预约服务,并充分照顾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需求;游客关注度高、客流量大的高等级旅游景区是否落实分时段预约制度;是否推行长三角旅游景区“一卡通”等。

(三)安全管理方面。检查景区综合管理工作和日常台账记录,重点查看:是否落实防火、防汛、防台等日常巡查;游乐设施设备是否开展安全评估、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测;是否通过消防管理部门安全审查,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以及日常保养情况;安全提示、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充足;是否具有应急管理预案,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等。

(四)“微改造、精提升”方面。检查景区“微改造、精提升”启动部署情况,是否制定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是否建立“微改造、精提升”的问题清单;是否推进“微改造、精提升”的节点改造等。

(五)日常管理方面。检查景区是否落实“无废城市”建设相关要求。重点检查旅游景区旅游商品是否过度包装;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或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是否有效落实;是否落实引导游客践行“光盘行动”的相关举措;是否做好垃圾分类等。

(六)意识形态管理。检查景区是否发挥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用,重点检查景区有没有擅自利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等相关名义进行商业炒作,或从事宣传促销等商业性牟利活动;是否存在滥建山寨文物、误导公众历史文化认知现象;展示和文化活动是否存在庸俗、低俗、媚俗内容等。

(七)放心消费方面。检查景区是否信息公开有效、服务文明优质、依法诚信经营。重点检查景区内各经营主体有没有亮照、亮证经营;有没有假冒伪劣 “三无”产品;商品和服务是否质价相符;有没有黑车、黑导、超范围经营、兜售强卖、虚假宣传等违规现象;游客投诉和纠纷是否能及时有效解决。将本年度复核工作与放心景区创建工作相结合并作为主要依据。

四、检查流程

(一)现场检查。对照复核内容,开展实地检查。

(二)资料查阅。被检查单位应提供旅游景区红线范围图、《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自评分表等相关材料。

(三)会议交流。检查组听取A级旅游景区建设相关工作介绍,双方交流答疑等。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此次复核工作,抽调或委托精干力量组成检查组,每组3-4人,由主管部门、景评员、专家组成。坚持实事求是、对标、刀刃向内,确保复核结果的严肃性、科学性和权威性。各地要及时总结复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对策和建议,并于9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文广旅局提交复核工作总结和景区处理意见。

(二)明确要求,强化整改。各地要严格对照A级旅游景区相关国家标准,并结合当前的相关工作要求,对复核结果严格按照标准和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对已终止经营行为、丧失旅游功能或停业1年以上(因不可抗力或资源保护需要的除外)的A级旅游景区,应按流程提请取消等级并对外发布信息。主体内容为街区、村镇、校园等A级旅游景区,要充分评估,对游客服务功能弱化的,应予以取消等级处理。对于景区大范围整改提升的经书面报告我局审核后允许延期复核。

(三)举一反三、提升品质。利用游客信访投诉、媒体反馈、网络评价等线索,对相关景区采取明查加暗访形式检查,及时了解A级旅游景区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动靠前、强化服务。督促指导景区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要求,推动A级旅游景区进一步抓好文化赋能、创意赋能、科技赋能、管理赋能、服务赋能等品质提升工作,真正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严肃纪律、强化作风。复核检查期间,检查组与受检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受或赠送礼品、礼券和礼金,不得参与或组织与复核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如果出现类似情况,将严肃处理。

联系人: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资源开发处陈震捷、苏义彪,电  话:0577-88967186

特此通知。


附件:1.4A级旅游景区复核名单.docx

2.3A级旅游景区复核名单.docx


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