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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22/2022-00208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生成日期 2022-06-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文办〔2022〕28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惠游幸福温州”文旅消费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07 10:02:09 来源: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温文办〔2022〕28号


关于印发《“惠游幸福温州”文旅消费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和浙江省经济稳进提质攻坚行动推进会的要求,以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稳增长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22〕1 号)精神,为推进温州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加大文旅消费市场振兴扶持,切实为企业纾困,扎实稳住经济,按照“全面顶格、能出尽出、精准高效”的要求,经研究,特制定《“惠游幸福温州”文旅消费补助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结合各地实际贯彻执行。


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温州市财政局

2022年6月6日


“惠游幸福温州”文旅消费补助实施办法

为推进温州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创新旅游产品,切实为企业纾困,充分发挥旅游综合带动效应,扎实稳住经济。现将“惠游幸福温州”文旅消费补助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开展市内“惠游幸福温州”本地游消费补助

鼓励旅行社组团开展本地游,创新开发百条以上本地旅游线路产品,强化旅游产品品质,要求突出旅游线路的主题性、可玩性、趣味性,提升游客的旅游体验感;动员全市导游开展“导游带你惠游温州”活动;组织发动全市旅游人宣传推广本地游,带动身边人游温州。

1.对象和范围

(1)注册地在市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通过组团的方式,组织已在本市范围内居住14天以上的游客,全程在温州市域范围内进行两天一夜以上旅游消费活动;

(2)注册地在各县(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通过组团的方式,组织已在本市范围内居住14天以上的游客,全程在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范围内进行两天一夜以上旅游消费活动。

2.本地游消费补助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旅行社,可申请本地游50元/人的消费补助:

(1)旅行社一次性组织10人(含)以上,出发地和目的地均全程在本市市域范围内旅游的团队;

(2)以每月10日为截止日,月周期内累计组织本地游游客人数在100人(含)以上;不足100人的不予补助;

(3)团队在酒店、民宿住宿一夜(含)以上,并游览两个(含)以上A 级收费景区、文旅夜游项目,住宿和景区门票实际收费合计在150元/人以上的;

(4)旅行社组织工会疗休养团队不享受此优惠补助。

二、开展市外大型来温旅游团队消费补助

1.对象和范围

旅行社一次性组织100人以上,出发地在温州市域外,全程在温州市域范围内开展旅游活动的团队。大型团队须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共同发起申请,团队完成后按要求提供完整台账。

2.补助条件和标准

(1)对旅行社一次性组织的市外大型汽车团队来温州旅游,在温州住宿两夜(含)以上,游览两个A级景区,每人的门票实际收费80元(含)以上,三个正餐以上的。对组织100 人(含)以上的汽车团给予0.5万元的补助(本补助每家地接社限报两次);对组织200人(含)以上的汽车团给予1万元的补助。对大型汽车旅游团队住宿四晚以上的,给予100人(含)以上团队1万、200人(含)以上团队2万元的补助。

(2)对旅行社一次性组织市外大型动车(含高铁)团队来温州旅游,进出站均为温州市域动车站,在温州住宿两夜以上,并游览两个A级景区,每人门票实际收费 80元以上,三个正餐以上的。对组织100人以上的动车团给予1万元补助(本补助每家地接社限报两次);对组织200人以上动车团给予2万元补助。大型动车旅游团队住宿四晚以上的,给予100人以上团队2万、200人以上团队4万元的补助。

三、鼓励文旅企业让利促销并规范经营

鼓励全市文旅企业做好品质服务的基础上,开展各类促销活动,配合旅行社做好活动推进,禁止本次消费补助活动期间盲目涨价,影响活动开展。同时,接待本地游消费补助活动团队的景区、酒店、餐饮以及交通企业,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

四、申请补助材料和要求

1.本地游消费补助申报须提供的材料:住宿发票和景区门票,旅游意外险保单(含名单),派团单(含旅游车车牌号及相关证件)。申报旅行社提供的材料通过第三方机构审定后,申报单位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进行奖补兑现申报。补助资金经审计、公示无异议后逐月发放。

2.市外大型来温旅游团队补助申报程序和要求:按照《关于印发温州市 2022 年大型来温旅游团队营销补助申请实施细则的通知》(温文办〔2022〕8 号)规定执行。

3.各县(市、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温州市旅行社行业协会要协助市文广旅局做好补助资金的预申报工作。

4.申请补助企业、机构或个人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如弄虚作假将承担取消补助资格等责任。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次补贴政策与市财政其他补贴政策不交叉,从高享受其中一项政策补贴。

5.补助金额总额度为500万(含专项审计费用)。

6.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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