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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22/2022-00223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生成日期 2022-04-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文办〔2022〕18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07 15:41:09 来源: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温文办〔2022〕18号


关于印发《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已经我局党组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2年4月15日


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选人用人工作,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我局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流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分析研判和动议

1.经党组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或人事处,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结合综合分析研判情况,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2.人事处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动议分析,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人选意向等提出初步建议。

3.人事处将初步建议向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汇报,对初步建议进行完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形成工作方案。酝酿的范围采取个别沟通形式,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人事处主要负责人与有关领导进行个别沟通。根据工作需要,工作方案可以包括意向性人选。

4.动议应在核定的职数范围内进行。动议前,应就干部任免实施方案和单位编制、科级领导干部职数等情况与市委组织部进行对接沟通。

5.选拔任用工作正式启动前2个工作日,向市纪委派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组汇报工作情况,并递交方案报审。

二、民主推荐

1.人事部门拟定推荐工作方案。

2.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推荐工作方案。

3.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岗位要求和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参加推荐的人数至少要达到确定范围人数的三分之二。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4.民主推荐一般采取先会议推荐后谈话调研推荐。参加民主推荐人员一般按照下列范围执行:

(1)局机关中层领导干部人选,会议推荐由局机关在编人员参加,谈话调研推荐由中层正职及以上的领导干部参加。其中,中层正职领导干部人选的推荐范围扩大到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2)直属单位的科级领导干部人选,会议推荐一般由相关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参加,谈话调研推荐由相关单位中层正职及以上的领导干部参加;人数较少的单位(一般30人左右及以下),会议推荐和谈话调研推荐可以由局机关相关处室干部和局属单位班子成员参加。在外挂职超过2年的,须在所在单位、挂职单位进行民主推荐。

5.人事部门梳理汇总民主推荐结果报主要领导。

6.就推荐产生的初步人选党风廉政情况征求市纪委派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组意见,并由其出具党风廉政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收到市纪委派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组出具的廉政意见后,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综合分析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提出考察对象建议人选,报经党组研究确定。有《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2.考察程序。

(1)组建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党组或者人事处选派具有较高素质的人员组建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2)发布干部考察预告,内容包括:考察对象、考察组成员、监督举报联系电话;

(3)考察谈话。考察组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根据需要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注意了解考察对象生活圈、社交圈情况。对局属单位的正职人选,要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突出把握政治方向、驾驭全局、抓班子带队伍等方面情况的考察。考察谈话范围一般为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

(4)民主测评、评议。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征求意见。半年内做过民主测评的,可以直接进行意见征求。测评、征求意见范围一般与会议推荐范围相同。

(5)考察对象撰写个人工作总结、填写《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核对《干部任免审批表》并签名。

(6)查阅考察对象干部人事档案,并填写《考察对象干部档案基本信息审核表》,对档案有疑问的要认真核实。

(7)同考察对象面谈,进一步了解其政治立场、思想品质、价值取向、见识见解、适应能力、性格特点、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以及缺点和不足,鉴别印证有关问题,深化对考察对象的研判。

(8)信访调查。考察对象有举报反映的,应进行专项调查核实。

(9)延伸考察。对在现单位(或岗位)任职不满两年的考察对象,应当到其原单位(或原岗位)进行延伸考察。

3.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向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反馈考察情况,并交换意见。

4.撰写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写实,评判应当全面、准确、客观,用具体事例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以及主要特长、行为特征;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谈话情况;审核干部人事档案、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核查信访举报等情况的结论。

四、讨论决定

1.人事部门向主要领导成员汇报考察情况,研究提出具体的干部调整、任用建议方案。按规定需在做出决定前事先征求市委组织部意见的事项,应当报经同意后再提交研究。

2.人事部门准备好干部调整上会方案,提交党组会议研究。由人事部门负责人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的人选,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有《条例》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3.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表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以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意见分歧较大时,暂缓进行表决。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4.干部任免审核。在讨论决定科级干部任免后、正式行文前,应向市委组织部干部职能处室书面呈报任免报告、科级领导职数审签单、干部任免审批表、拟提任干部考察材料及公示期间情况说明各一式三份。干部任免正式行文时应抄送市委组织部。

五、任职

1.任职公示。在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在单位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2.任免谈话。党组应指定专人同拟任免人选进行谈话,肯定成绩,提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人事部门准备好有关谈话材料,通知有关人员准时参加谈话。

3.任免决定。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发布任免文件,办理干部任免手续。需报市委组织部审批的干部,应当在批复同意后办理任免手续;需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及时向上级人事部门备案。

4.任职试用期。新提任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干部任职试用期间,一般情况下不调整其工作岗位。试用期满正式任职时,党组应指定专人进行谈话。

5、建立选拔任用纪实档案,及时做好材料汇总归档工作,做到“一人一表、一批一档”。归档材料包括: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表、工作方案、领导职数审签单、民主推荐结果、上会材料、重大事项报告、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信访专项调查、干部档案基本信息审核表、三龄两历一身份的认定、重要谈话记录、考察材料、任前公示、任免文件等有关需要汇总的材料。

六、其他事项

1.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局人事处处长的任免,由市委组织部决定并任免;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的任免,由市委直属机关党工委决定并任免;局机关相关重要处室及直属单位相关正职领导干部的任免,报市委宣传部任免。党组根据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及工作需要向决定任免机关提出任免意见建议。

2.执法队内设机构副职领导和局直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的任免参照本工作流程执行。考察程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局属单位选拔内设机构领导干部时,本单位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可以进行竞争上岗,但要科学设置选拔条件和资格,优化程序方法,防止简单以分数取人。

3.党组及其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4.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条例》,坚持出以公心、公正用人,严格规范履职用权行为,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


附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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