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索引号 001008003015022/2022-00227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生成日期 2022-04-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文办〔2022〕22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温州市2022年度文化广电旅游安全生产和消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07 16:02:15 来源: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温文办〔2022〕22号


关于印发《温州市2022年度文化广电旅游安全生产和消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温州市2022年度文化广电旅游安全生产和消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2年4月29日


温州市2022年度文化广电旅游安全生产和消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精神,深入推进我市文旅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2022年度对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和市局属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一、考核对象

(一)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二)机关各处室;

(三)局属各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按照《温州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主要考核过程考核指标和事故考核指标,其中过程考核为60分、事故考核分为40分,总分100分。

(二)机关各处室:根据市局机关各处室负责的行业和领域,对照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总分100分。

(三)局属各单位:主要考核落实安全责任、风险防控、重大事故防范情况和一票否决项。总分100分。

三、考核指标

(一)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过程考核指标

1.加强组织领导(5分)。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局党委(组)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消防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难点问题(2分);主要负责人履行防汛防台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汛期24小时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3分)。

2.落实监管责任(25分)。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打赢“遏重大”攻坚战、安全生产风险普查、推进“除险保安”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等工作的推进情况,如上级部门督查检查中发现未实现阶段性目标任务的,发现一处扣1分(5分);省、省级部门、市和市级部门组织的督查检查中发现辖区文化和旅游企业存在安全隐患的,发现一处分别扣4分、3分、2分、1分(15分);未妥善做好文旅行业咨询投诉举报的接报和处理工作,造成文旅市场发生热点、焦点等网络舆情和被上级通报批评的,每起扣1分(5分)。

3.加强信息报送(5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3.19”森林消防宣传、“119”消防宣传月、防汛防台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宣传活动,并按时报送安全生产工作报表、材料和信息(2分);发生涉旅亡人事故、突发性公共事件以及敏感事件可能引起重大舆情的事故,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应在第一时间口头或书面向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报告,发现漏报一起扣1分,被上级部门发现并通报一起扣2分(3分)。

4.重点工作落实(25分)。旅游高风险项目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发现漏管一个项目扣1分(10分);督促辖区文化和旅游企业建立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机制,结合全市旅游领域“除险保安”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全面排查A级景区安全风险点和危险源,发现漏管一个景区扣0.5分(5分);各县(市、区)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示范单位培育创建(5分);文化广电旅游系统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落实情况,根据省、市级暗访检查情况,发现一处扣0.5分(5分)。

事故考核指标

1.事故总量(40分)。A级旅游景区内和主(承)办的旅游节庆活动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每起扣2分;造成人员伤亡的,每死亡1人加扣3分;本行业领域亡人火灾事故起数和人数同比2021年实际数零增长。超过火灾事故起数指标数,每多发生1起扣0.5分,火灾亡人事故每发生1起扣10分。

2.事故相对指标。旅行社接待千万人次死亡率不突破0.45。

3.较大事故指标。“零”指标。

(二)机关各处室

以《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的通知为依据,各处室负责的行业和领域与各县(市、区)条线连带扣分(50分);对市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酌情扣分(50分)。

(三)局属各单位

1.加强组织领导(30分)。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等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批示指示和决策部署(10分);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难点问题(10分);主要负责人履行防汛防台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汛期24小时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10分);

2.落实主体责任(40分)。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部署开展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打赢“遏重大”攻坚战、安全生产风险普查、推进“除险保安”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和“大起底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等工作,做好相关台账(10分);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10分);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危险源,实施安全隐患清单式管理,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责任人,严格落实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机制(10分);省、市和市级各部门组织的暗访督查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发现一处扣1分(10分)

3.加强宣传教育(30分)。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3.19”森林消防宣传、“119”消防宣传月、防汛防台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活动和开展创建消防安全标准化示范单位(10分);按时报送安全生产工作报表、材料和信息(10分);按照要求做好咨询投诉举报的接报和处理工作(10分)。

四、否决项

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

五、考核期与考核方式

(一)考核期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在考核期满后10日内,将文化广电旅游安全生产(消防)考核指标的落实完成情况,写出自查报告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场管理与法规处。市局不再专门组织考核,以平时工作为主。

六、考核口径

较大及以上事故起数考核口径

较大及以上事故考核口径与事故死亡人数考核口径相同。较大及以上事故包括较大事故、较大恶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较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含)以下的事故;较大恶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群死群伤险些酿成重大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较大事故;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29人(含)以下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