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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系列】《浙江省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方案(试行)》
发布日期:2022-07-06 11:02:42 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和规范艺术专业人才评价机制,探索建立科学、公正的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办法,我们制定了《浙江省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文化厅

2017年8月16日


浙江省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艺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艺术系列职称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65号),决定在我省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中试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以下简称“考评结合”),现就实行考评结合试点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职责分工

全省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由省人力社保厅、省文化厅共同组织实施。

省人力社保厅负责审定考试工作方案、组织考试、拟定考试合格标准、公布考试结果;负责对评审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公布评审结果。

省文化厅负责拟制考试大纲、设立考试科目等工作,负责审查申报资格、组建高评委专家库、抽取执行评委、召开高评委会议等评审工作。

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承担具体考试考务工作。

二、考试工作

从2017年起,申报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的艺术理论知识与实务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按评价条件参加申报评审。

(一)报考条件

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从事编剧(文学编辑)、导演、作曲、指挥、舞台美术设计(含人物造型、服装、灯光、音响、视频等设计)、演出监督、演员、演奏员、舞台技术(含服装、灯光、音响、化妆、道具、绘景、装置、专职舞台监督等操作)等专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

考试范围为《浙江省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具体考试科目为《艺术理论知识与实务》。考试采取闭卷、纸笔作答形式,试题包括客观题和主观论述题,条件成熟后探索实施“人机对话”考试。

(三)考试时间和结果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具体时间由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发文通知。参加考试并达到成绩合格标准人员,由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核发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全省范围3年内有效。

2015、2016年度参加省文化厅组织的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理论知识考试且成绩合格的,2017年申报不需重新报考,原合格成绩仍然有效。

三、评审工作

(一)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依照中央、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和浙人社发〔2017〕6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人员持有效期内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符合评价条件规定的申报要求,即可申报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考评结合实施后,不再进行下一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真实性审查并公示无异议后,由文化和人力社保部门逐级审核报送。

四、工作要求

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考评结合,是改革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方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人力社保、文化部门和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评审的有关规定,确保我省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浙江省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大纲

附件

浙江省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考试大纲

一、考试目的

综合考查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对艺术专业理论知识、相关文化艺术政策的掌握程度,以及理论知识、文化艺术政策在艺术创作、舞台实践中的运用能力。

二、考试科目

艺术理论知识与实务

三、考试形式

(一)答卷方式:闭卷,纸笔作答

(二)答题时间:120分钟

(三)考试题型:客观题和主观题相结合

(四)卷面分数:100分

四、考试要求和范围

(一)考试要求

1.要求考生能较全面地掌握党和国家有关文艺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在工作实践中熟练运用。

2.要求考生能较全面、系统地把握艺术的基本原理、原则,把握艺术发展的基本规律,把握艺术现象的共性问题,树立正确的创作思想和艺术观并运用于艺术活动中。

3.考查考生在艺术工作岗位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能及时掌握当下艺术生产、活动中的典型案例,并根据工作和艺术实践需求分析、概括案例所反映出的艺术现象并解决相关艺术问题。

(二)考试范围

1.近年来出台的党和国家有关文艺工作的方针、政策、路线。

2.艺术理论知识。包括艺术的本质特征、艺术的门类、艺术的发生与发展、艺术的创作主体与创作活动、艺术作品、艺术的接受与艺术的功能。

3.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知识。包括诗词歌赋、民族音乐、民族戏剧、曲艺等。

4.艺术实践。在当前时代背景下艺术生产、活动、管理中的典型案例分析、论述。了解本专业和相关艺术专业的前沿发展现状。

五、参考书目及资料

1.《艺术概论》,王宏建主编,文化艺术出版社,2010年10月第1版。

2.习近平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14年10月15日。

3.习近平在中国文联十大、中国作协九大开幕式上的讲话,2016年11月30日。

4.《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2015年10月3日。

5.《中共浙江省委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实施意见》,2016年1月22日。

6.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2017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