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艺术系列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 (试行)》的通知
浙文旅人〔2018〕11号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浙江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不断修改完善。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12月19日
浙江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8〕4号)、《艺术专业职务(艺术等级)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艺术专业职业实际,特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 适用于我省从事艺术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
第三条 根据艺术专业工作的不同类别,分为十种专业名称(详见附件),其中,根据《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39号)精神,为进一步健全职称层级,拓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增设舞台技术专业正高级职称,名称为高级舞台技师。
第四条 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艺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申报
第五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积极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推动艺术行业提升和事业建设。
第六条 申报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达到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可按照下列要求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一般申报条件
1.中专、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可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中专、大专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可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直接申报条件
凡在艺术领域符合以下条件的,由本人申报,经艺术系列高评委会评审通过,可直接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获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举办的专业艺术奖项最高奖2次以上(创作项目限主创且独立完成)。
(2)国家艺术基金青年艺术人才培养项目资助人员或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作品创作资助项目2个以上(限主创且独立完成)。
(3)获“浙江省舞台艺术拔尖人才”称号的。
2.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或中宣部确认保留的全国性文艺奖项最高奖(创作项目限主创且独立完成)。
(2)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作品创作大型资助项目3个以上或小型资助项目5个以上(限主创且独立完成)。
(3)获得具有重要影响的国际级艺术赛事和国家级艺术研究项目最高奖。
(4)省“151”人才、“省文化和旅游厅优秀专家”“四个一批”“五个一批”“万人计划”等重要人才项目(称号)获得者。
(三)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圆满完成研究课题,取得科研成果者,经考核合格,且单位有岗可聘,可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初定条件
中专以上毕业后,在艺术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且单位有岗可聘,可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七条 转评申报条件
担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工作岗位变动,现实际从事艺术系列工作满1年的,且符合相关条件的,须转评与原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级相对应的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转评后聘任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且达到相应任职年限要求的,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评前后任职年限可累计相加。
第八条 其他条件
(一)年度考核等次要求。申报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近4年的年度考核须均为合格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近5年的年度考核须均为合格以上,原则上有1年的年度考核为“优秀”。
(二)考评结合要求。申报人员须通过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组织的浙江省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理论知识考试。
(三)评聘结合要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群众文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当符合国家、省评聘有关规定。
(四)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须按照《浙江省文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浙文人〔2018〕19号)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达到规定的学时。
第三章 评审
第九条 申报者除具备第二章规定的申报条件外(符合直接申报条件的人员除外),还需达到相应的评审条件。
第十条 艺术知识和素养
(一)助理级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基本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
2.了解艺术创作、舞台技术、舞台演出、艺术研究(含评论)的基本规律和专业要求。
(二)中级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
2.了解和掌握艺术创作、舞台演出、艺术研究(含评论)的基本规律和专业要求。
(三)副高级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系统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
2.熟悉和系统掌握艺术创作、舞台演出、艺术研究(含评论)的规律和专业要求。
3.具有较高的专业研究水平和指导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艺术创作、舞台实践、艺术研究(含评论)的工作能力。
(四)正高级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系统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全面掌握相关专业学科知识。
2.熟悉和系统掌握艺术创作、舞台演出、艺术研究(含评论)的规律和专业要求,了解本专业和相关艺术专业的前沿发展现状。
3.具有突出的专业研究水平和指导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艺术创作、舞台实践、艺术研究(含评论)的工作能力,是省内本专业领域的业务带头人。
第十一条 艺术水平和成就
(一)编剧
四级编剧
1.有独立创作能力,能参与完成一般剧目的编剧工作。
2.有1部以上独立作品被发表或采用。
三级编剧
1.有较熟练的创作技巧,有一定的创作经验和相应的创作水平。
2.有1部以上独立作品正式公演并取得较好的社会与经济效益。
二级编剧
1.有熟练的创作技巧和较丰富的创作经验,对自己的艺术创作成果有较高水平的总结与论述。有1篇艺术实践文章在一般刊物上发表。
2.有2部以上独立作品正式公演,有1部独立作品参加省级以上文艺汇演活动并获奖,作品具有较高的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并得到省内外同行专家的认可。
3.在指导和培养编剧专业人员方面有较大的成绩。
一级编剧
1.有纯熟的创作技巧和丰富的创作经验,有1篇高水平创作理论的阐述和总结的文章发表于公开刊物。
2.有3部以上独立作品正式公演,有1部作品参加国家级文艺汇演活动或列入省重点扶持剧目并获奖,作品能深刻地反映生活,具有较高的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有独特的艺术风格,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的声誉。
3.在指导和培养编剧专业人员方面有显著成绩。
(二)文学编辑
四级文学编辑
1.具有基本的编辑能力,能参与完成一般作品的编辑工作。
2.在本专业一般刊物上发表过论文或文章。
三级文学编辑
1.具有一定的独立编辑能力,能参与完成较为重要的作品、题材的采编、组稿和编辑工作。
2.在本专业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过5篇以上有一定影响力的论文或文章。
二级文学编辑
1.具有较强的独立编辑能力,能担任某一个版块或栏目的题材创意、独立撰稿、采编组稿和编辑出版工作。
2.在本专业国家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过3篇或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过5篇以上有一定影响力的论文,其中有一篇发表于核心刊物。
3.能指导和培养编辑专业人员,并有较大成绩;每年需独立承担编辑(主编)本专业报刊50万字以上。
一级文学编辑
1.具有很强的独立编辑能力,有独特的创新能力和开拓性,能策划和设计不同版块或栏目,并能率领整个团队,高水平地完成题材创意的撰稿、采编、组稿和编辑出版工作。
2.在本专业国家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过5篇或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过8篇以上有影响力的论文,有2篇发表于核心刊物。主编本专业的书籍1部以上(30万字左右)。
3.在指导和培养编辑专业人员方面有较大成绩;每年需独立承担编辑(主编)本专业报刊60万字以上。
(三)导演
四级导演
1.具有独立导演能力,能参与完成一般剧目的导演和排演工作。
2.参与执导1部以上作品正式公演。
三级导演
1.有较熟练的导演技能,能独立完成导演的各项职责,有一定的导演经验和相应的创作水平。
2.独立执导1部以上作品正式公演。
二级导演
1.有熟练的导演技能,有完整的导演构思,有丰富的导演工作经验,能对作品做出独到分析和阐述,并呈现于舞台实践。有1篇艺术实践文章在一般刊物上发表。
2.独立执导3部以上作品正式公演,有1部作品参加省级以上文艺汇演活动并获奖,作品具有一定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得到专家和社会的好评。
3.在指导和培养导演专业人员方面有较大成绩。
一级导演
1.有纯熟的导演技能,有完整的导演构思,有丰富的导演工作经验,有1篇高水平的理论总结和舞台实践的论文发表于公开刊物。
2.独立执导2部以上的作品正式公演,有1部作品参加国家级文艺汇演活动或列入省重点扶持剧目并获奖,作品是社会所公认的优秀艺术作品,对艺术事业的发展能起到引领作用,能在国内产生较大的影响力。
3.在指导和培养导演专业人员方面有显著成绩。
(四)作曲
四级作曲
1.具有独立作曲能力,能承担一般音乐创作工作。
2.有1部以上独立完成的作品被发表或采用。
三级作曲
1.有较为熟练的创作技巧,有独立的创作能力,有一定的创作经验和相应的创作水平。
2.有1部以上独立完成的作品正式公演并取得较好的社会与经济效益。
二级作曲
1.有熟练的创作技巧和丰富的创作经验,作品具有较高的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和艺术特色。有1篇艺术实践文章在一般刊物上发表。
2.独立完成2部以上的作品正式公演,有1部作品参加省级以上文艺汇演活动并获奖,得到专家和社会的好评和认可。
3.在指导和培养作曲专业人员方面有较大的成绩。
一级作曲
1.有很高的创作能力,有纯熟的创作技巧和丰富的创作经验,有1篇高水平的理论总结和舞台实践的论文发表于公开刊物。对艺术事业的发展贡献显著,在国内有较大的影响力。
2.独立完成2部以上的作品正式公演,有1部作品参加国家级文艺汇演活动或列入省重点扶持剧目并获奖,作品能深刻反映社会生活,具有很高的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已形成独特的艺术风格,得到专家和社会的好评。
3.在指导和培养作曲专业人员方面有显著成绩。
(五)指挥
四级指挥
1.具备独立指挥能力,能完成一般性演出任务的排练及指挥工作。
2.担任过1部以上中型作品公演的指挥。
三级指挥
1.具备熟练的指挥技能,胜任中型以上乐队的指挥工作。
2.担任过3部以上中型作品公演的指挥。
二级指挥
1.能精准体现作品的艺术精髓和风格,具有较高的乐队掌控能力和艺术表现力。有1篇艺术实践文章在一般刊物上发表。
2.担任过2部以上交响音乐会、民族管弦乐音乐会或大型剧目成功公演的指挥,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3.在指导和培养指挥专业人员方面有较大的成绩。
一级指挥
1.有丰富的指挥经验,能将各层级的乐团大幅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准的才干,在省内具有较高的声誉、在国内有知名度。有1篇高水平的理论总结和舞台实践的论文发表于公开刊物。
2.担任过5部以上交响音乐会、民族管弦乐音乐会或大型剧目公演的指挥,在社会上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重要公演的指挥,并呈现完美的艺术表现力。
3.在指导和培养指挥专业人员方面有显著成绩。
(六)舞台美术设计
四级舞美设计师
1.具有独立舞美设计能力和了解现代舞美制作工艺,能完成一般剧目的舞美设计工作。
2.独立设计完成1部以上作品正式公演。
三级舞美设计师
1.有独立进行舞美设计的能力,有一定的舞美设计经验和相应的创作水平,具有指导、协调舞台技术各部门人员开展工作的能力。
2.独立完成2部以上的作品正式公演。能做到设计的作品与剧目的思想内容相统一,得到专家和社会的好评。
二级舞美设计师
1.掌握现代舞美制作工艺,能组织与指挥舞台设计开展全面工作,有较丰富的舞美设计经验和较高创作与审美水平。有1篇艺术实践文章在一般刊物上发表。
2.独立完成2部以上的作品正式公演,有1部作品参加国家级文艺汇演活动或2部作品参加省级以上文艺汇演活动并获奖,能做到设计作品与剧目思想内容和艺术风格高度统一,得到专家和社会的好评。
3.在指导和培养舞美设计专业人员有较大的成绩。
一级舞美设计师
1.对现代舞美制作工艺有研究,有丰富的舞美设计经验和较高创作与审美能力,能解决舞美设计中的各种理论和实际问题,有1篇高水平的理论总结和艺术实践论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
2.独立完成4部以上的作品正式公演,有2部作品参加国家级文艺汇演活动其中1部获相应设计奖,所设计的作品有独特的艺术风格,具有国家水平,并得到专家和社会的好评,贡献显著。
3.在指导和培养舞美设计专业人员方面有显著成绩。
(七)舞台技术
四级舞台技师
1.基本掌握舞台现代智能化控制系统,有独立制作和操作能力,有一定舞台实践经验。
2.每年参与演出场次达到本单位演出场次的90%以上。
三级舞台技师
1.熟练掌握舞台现代智能化控制系统,能在不同的舞台条件下完成演出任务,及时发现和解决演出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2.在8部以上作品中担任独立操作。其中有1部参加省级以上文艺汇演活动并获奖。
3.每年参与演出场次达到本单位演出场次的90%以上。
主任舞台技师
1.全面掌握舞台现代智能化控制系统和舞台技术工作规律,能运用现代科技提高舞台的设计制作水平,有较深的艺术造诣和舞台设计、制作及操作技巧,具有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的能力。有1篇艺术实践文章在一般刊物上发表。
2.在10部以上演出作品中担任独立操作,其中有2部获得国家级相应奖项。
3.每年度参与演出场次达到本单位演出场次80%以上。
4.在指导和培养舞台技术人员方面有较大的成绩。
高级舞台技师
1.全面掌握舞台现代智能化控制系统和舞台技术工作规律,能运用现代科技提高舞台的设计制作水平,有较深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舞台设计、制作及操作技巧,有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的能力。有1篇艺术实践文章在公开刊物上发表。
2.在15部以上演出作品中担任独立操作,其中有3部获得国家级相应奖项。
3.每年度参与演出场次达到本单位演出场次70%以上。
4.在指导和培养舞台技术人员方面有业内公认的成绩。
(八)演出监督
四级演出监督
1.具有一定的演出统筹、经济核算和协调监督能力,能够独立从事各类演出活动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2.有1部作品以上参与监督演出的实践经验。
三级演出监督
1.具有较强的演出统筹、经济核算和协调监督能力,有独立组织10台以上各类演出活动的实践经验。
2.有2部监督演出的新作品获市级专业比赛奖。
3.监督国内外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演出30场以上,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专家好评。
二级演出监督
1.具有很强的演出统筹、经济核算和协调监督能力,出色地组织过20台以上各类演出活动的实践经验,在国内有较大影响。有1篇艺术实践文章在一般刊物上发表。
2.有2部监督演出的新作品获省级专业比赛奖。
3.监督国内外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演出40场以上,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专家好评,并有报刊发表文章予以评论推介。
一级演出监督
1.具有很强的演出统筹、经济核算和协调监督能力,出色地组织过30台以上各类演出活动的实践经验,在国内有较大影响。有1篇艺术实践文章在公开刊物上发表。
2.有监督演出的新作品1部获全国性专业比赛奖、2部获省级专业比赛奖。
3.监督国内外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演出50场以上,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专家好评,并有报刊发表文章予以评论推介。
(九)演员
四级演员
1.具有一定的表演能力,能完成演出任务。
2.有一定的舞台实践经验。
三级演员
1.有较熟练的表演技艺和较丰富的舞台表演经验,能独立完成单位分配的工作角色。
2.有1部大型作品或3部小型作品担任主要角色,或5部作品担任配角的舞台实践经验。
3.每年参与演出的场次达到本单位相关艺术品种演出场次的70%以上。
二级演员
1.有熟练的表演技艺和丰富的舞台表演经验,有一定的艺术思考能力和总结能力。有1篇艺术实践文章在一般刊物上发表。
2.有2部大型作品中担任主要角色,杂技、舞蹈、声乐等门类有5部小型作品中担任主要角色,其中2部主演的作品参加省级以上文艺汇演并获奖或1部主演的作品入省重点扶持剧目并获奖。
3.每年参与演出的场次达到本单位相关艺术品种演出场次的50%以上。
4.能准确地领会作品思想内涵,圆满地完成担负的表演任务,得到专家和观众好评。在本地区有较高影响力,在指导和培养演员方面有较大成绩。
一级演员
1.表演技艺精湛,舞台经验丰富,有较高的艺术表现力和总结能力。有1篇艺术实践文章在公开刊物上发表。
2.在3部大型作品中担任主色,杂技、舞蹈、声乐等门类7部以上小型作品担任主角,其中有1部主演的作品参加国家级文艺汇演并获奖。或有2部主演的作品列入省重点扶持剧目并获奖。
3.每年参与演出的场次达到本单位相关艺术品种演出场次的40%以上。
4.在表演艺术上已形成独特的风格或流派,为同行专家和社会所公认;在表演艺术方面有卓越贡献,在国内享有声誉,在指导和培养演员方面有显著成绩。
(十)演奏员
四级演奏员
1.具备称职的演奏技能,能胜任演出中的合奏、伴奏。
2.对本单位安排的所有演出任务都能积极完成。
三级演奏员
1.具有较好的音乐素养,具备合奏、领奏、主奏的能力,担任过小型独奏曲目的演出。
2.对本单位安排的所有演出任务都能积极完成,是乐队的主要业务力量。
二级演奏员
1.具有较好的音乐素养,有较强的合奏、领奏、主奏能力,是乐队中的骨干。有1篇艺术实践文章在一般刊物上发表。
2.担任过3部以上大型作品的主奏,或6部以上大型作品的伴奏,戏曲类、特殊乐器(如定音鼓、某些低音乐器等)外的演奏员要担任过大型独奏曲目的演出,在省内本专业领域有知名度。戏曲类或特殊乐器的演奏员要担任3部省级以上、2部国家级以上文艺汇演作品的主要伴奏。
一级演奏员
1.具有很高的音乐素养,有精湛的独奏、主奏水准,是乐队的中坚力量。有1篇艺术实践文章在公开刊物上发表。
2.担任6部参加省级以上、3部参加国家级以上文艺汇演作品的主奏,或担任8部省级以上、4部国家级以上文艺汇演作品的主要伴奏,在省内本专业领域有很高的知名度。戏曲类或特殊乐器(如:定音鼓、某些低音乐器等)外的演奏员,应举办过个人为主的独奏音乐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稳步推进艺术系列职称运用量化赋分标准进行评价,具体由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本评价条件另行制定量化赋分标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本评价条件涉及的工作业绩、专业学术成果等均应为任现职后取得,并与申报专业相关联,同时须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第十四条 本评价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条件中所指作品包括表演艺术、视觉艺术、文学等各门类的已经创作完成或公演的作品。
(二)条件中所指论文、艺术总结等均应为独立完成且发表。调研和研究项目均应结项。
(三)条件中的奖项包括中宣部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所明确的全国性文艺评奖:文华奖、梅花奖、曹禺奖,金钟奖、牡丹奖、金菊奖、荷花奖、山花奖、群星奖、中国广播电视大奖、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中国戏剧奖、百花奖、金鸡奖、金彩奖、兰亭奖、金像奖、金鹰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优秀儿童文学奖、骏马奖,以及省级主管部门认可的奖项。国际级艺术赛事指文化和旅游部外联局认可的国际赛事奖项。具有重要影响的国家级艺术研究项目指行业认可的国内最高专业水平研究项目。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举办的专业艺术奖项指省“五个一工程”、浙江省戏剧节、音乐舞蹈节、曲艺杂技魔术节以及“新松计划”青年演员大赛。
(四)条件中所指重要人才项目包含省委宣传部、省委人才办、省人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单位以及省部级以上单位推行的具有重要影响力且与申报专业有关的人才项目。
(五)无具体说明时,条件中的“并获奖”是若干业绩中的1次相应获奖,包括集体奖的单位认可的第一贡献者。
(六)“一般刊物”包括有准印号的内刊。“公开刊物”是有公开刊号的刊物。“核心刊物”包括南大、北大、武大、浙大和人文社科、科技、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在内的核心期刊。文章性质归类以文章发表时的刊物性质为准。
(七)条件中所称“以上”均含本级,“年”均为周年,时间可计算至申报当年的12月31日。
(八)“市”指设区市。
第十五条 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评审资格或取消其已经取得的任职资格,收回资格证书,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一)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等申报材料的;
(二)有违法违纪行为,仍在处理、处分、处罚阶段或任现职期间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在申报材料上未有反映的;
(三)有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行为的。
第十六条 为加强评审监管,各地方评审条件可根据本地实际调整,报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并及时反馈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 本评价条件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