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22/2023-00090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生成日期 | 2023-05-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我市广电艺术、广电播音和广电工程等专业相关从业人员的能力和素质建设,根据《温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温人社发〔2017〕264号)精神,现将我局主管广电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我市企事业单位中具有广电艺术、广电播音和广电工程等专业的初、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初次申报初级资格的人员。
二、培训方式
自2023年起,我局主管广电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行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培训采取网络学习方式。专业技术人员登录智慧广电学院网站学习,完成每年的行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要求。完成学时后下载“行业教育培训网络结业证书”,及时登录“温州继续教育网学时登记系统”进行申请认证,认证时须上传结业证书,其中结业证书含多门课程的须上传课程完成清单等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智慧广电学院为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科学研究院和四川传媒学院联合开办。
(二)行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学时每年不少于72学时。专业科目学时除了在智慧广电学院学习取得以外,也可通过参加在职本专业学历教育和经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批准、备案并认可的专业内容的培训、讲座等形式取得。
(三)继续教育作为职称晋升申报的必备条件。申报职称晋升当年,需于评审材料上报前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及认证。
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