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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22/2023-00094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生成日期 2023-05-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主管系列专业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9 14:30:04 来源:人事处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3〕43号)、《温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温职改办〔2023〕1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局主管文化广电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艺术系列、美术、广播电视播音、广播电视艺术和广播电视工程技术等8个专业系列。

二、申报对象

(一)全市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社保关系进行申报)申报中、高级职称的。

(二)市本级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级职称的。

(三)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要求

(一)关于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为职称评审的前置条件,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人员不得申报。申报时须提供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可在温州继续教育网自主打印)。

(二)关于年度考核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年度考核相挂钩,要求申报对象在晋升级别最低年限内的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以上。

(三)关于社保缴纳

为防止申报对象身份作假和挂靠评审,申报对象在申报截止日之前需至少有3个月的在温社保缴纳记录(如有关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另有要求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量化评价

1.我局组织的中、初级评审及副高级推荐继续实行量化评价的办法。量化分数作为评委专家表决的主要依据。

2.理论知识考试作为量化评价要素之一,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及申报文物博物、美术、广播电视播音、广播电视艺术、广播电视工程技术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我局职改办组织的理论知识考试。2023年职称晋升理论知识考试范围、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另行通知。

3.年度业务技能考核结果作为量化评价要素之一,在我市事业单位从事文博、图书、群文、艺术系列、美术、播音、广电艺术和广电工程等专业工作的人员均须参加市级文化主管部门组织的年度业务技能考核,且初级近3年、中级近4年、高级近5年的年度业务技能考核均须合格及以上,申报职称转评的人员在申报当年的年度业务技能考核须为合格以上。

(五)关于研究课题(业务项目)

文化广电系统内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高级职称人员须作为研究课题(含业务项目)主要参与人,完成年度研究课题结项或取得阶段性成果,并作为高级职称评审推荐的基本条件之一。如在申报职称近5年内未完成3个及以上的年度课题任务(含阶段性成果)的,不予推荐高级职称申报。鼓励中、初级职称及系统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申报课题(项目),完成年度研究课题结项或取得阶段性成果情况列入量化评价内容。2023年作为过渡期的执行标准为:已完成年度课题(含阶段性成果)1个或2023年立项1个。

(六)关于社会人员申报

1.我市其他文化和广电企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按属地原则,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

2.申报人员需提供所在企业及社会组织的单位有效证件,以及与所在企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申报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剧团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及参加演出场次佐证材料。

(七)关于加强山区县职称政策倾斜

按照省市关于强化山区海岛县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对永嘉、平阳、苍南、文成、泰顺、龙港、洞头等山区海岛县的申报对象在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倾斜。在量化评价中,加大申报对象在山区海岛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量化赋分权重。

(八)关于扩大技能人才贯通领域

根据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要求,支持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高技能人才对照《技能人才职业(工种)与专技人才职称系列对应关系表》(见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22〕77号]),可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

四、申报方式

统一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上进行职称申报。

五、材料申报

(一)中、初级职称申报时间:

1.播音、广电艺术、广电工程等3个专业:2023年6月10日至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2.其他专业:2023年7月1日至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高级职称申报时间:根据省文旅厅和省广电局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发布的申报计划规定的时间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同时,根据省文化旅游厅和省广播电视局发布的评审通知要求提交评审材料。

(三)时间计算相关规定:今年任职资格时间计算到2023年12月底,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四)评审费:申报资格审核通过后,根据短信通知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缴纳评审费。

(五)申报材料提交规定:申请人必须如实填报上传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和相关证明。凡填报虚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论文、假成果、假获奖证明或伪造学历、资历、职称外语合格证书、任职年限等情况的,经查实,其申报申请予以退回,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已聘任职务的予以解聘。


附件:职称评审表寄送地址及联系方式.docx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