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22/2023-00103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生成日期 | 2023-06-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遗保护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进一步促进非遗与产业、市场的融合,加快推进我省非遗产业和非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为文旅深度融合增添活力,为非遗强省建设助力赋能,根据《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举办第十五届浙江·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五届浙江·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温州馆)执行工作。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拟对上述工作的执行单位进行公开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第十五届浙江·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温州馆执行项目
二、项目投放金额:31万元人民币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1、采购数量:第十五届浙江·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温州馆)1次。
2、采购内容:包含温州主题展馆展陈设计、策划、场地对接、搭建、布展、传承人补助、食宿开销、宣传等筹备工作相关事项,以及支付具体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工作开支等各项全部费用。
3、供应商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活动组织策划能力,并通过有效年度审验,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报名方式
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提供比选申请书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用扫描电子版发至邮箱:282595651@qq.com,我单位将在公告到期后开展比选工作,请参选单位准备好相关方案(附经费明细)参加比选。由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的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所有证明文件需加盖公章并标明日期。
如果只有一家报名,不再另外组织比选,双方根据市场服务价格协商后由采购方直接委托组织实施。
五、其他事项:报名单位须于比选前提交以下纸质文件资料:
1、比选报名申请文件(一份纸质加盖公章)
2、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一份纸质加盖公章,视情况)
4、活动实施方案(一份纸质版加盖公章)
5、项目预算清单(一份纸质加盖公章)
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0577-88107622,地址: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车站大道神力大厦5幢9楼)。
附件:1.第十五届浙江·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温州馆)执行单位比选报名申请书.docx
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