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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市旅游领域安全生产 “吹哨人”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3-08-09 16:24:43 来源:温州市旅游安全专业委员合办公室 字号:[ ] 阅读量:

温旅安委办〔2023〕4号

关于印发《温州市旅游领域安全生产 “吹哨人”制度》的通知


各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


为切实加强我市旅游领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经研究,制定 《温州市旅游领域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旅游安全专业委员合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


温州市旅游领域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应急管理部召开的全国安全 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强化全市旅游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切实 抓好大排查大整治各项重点任务落实,确保问题隐患闭环整改到 位,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鼓励“吹哨人”反应旅游 经营单位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下简称“吹哨人”)有对温州 市旅游领域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向市旅安委办举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吹哨人”可采用拍摄照片、视频等方式予以 记录,通过12345 热线、部门举报电话、温州文旅资讯

公众号等方式向市旅安委办报告或者举报。

第三条 市旅安委办按照举报事项类别组织相关部门或属 地旅安委办对举报信息进行核实,经调查属实的,按照相关规定 作出处理决定,责令责任部门、责任人做出整改计划,限期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第四条 举报内容

(一)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未经许可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等存在安全隐患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应急救 援等不到位可能引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危及正常经营的各类安全隐患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违规作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

(四)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生活区域存在的消防、食品安全、地质灾害等各类安全隐患的;

(五)生产经营单位设施设备、旅游休闲运动新业态项目未进行定期检测、维保等存在安全隐患的;

(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

(七)从业人员无证上岗、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即上岗的;

(八)安全隐患未整改、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到位,持续运营的;

(九)安全事故隐瞒、漏报、迟报、谎报、不报的;

(十)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五条 “吹哨人”举报的事项,应是安全检查未被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

第六条  “吹哨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提供 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七条  各地旅安委办应当制订受理、核查、处理、移送、答复等工作流程,保护“吹哨人”的合法权益,对报告、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依法给予奖励。

第八条 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577-88967173,12345热线。

举报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00号市行政管理中心1号楼1905室。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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