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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剧”好玩!温州市首届“跟着微短剧去旅行”优秀作品评选活动开启
发布日期:2024-12-30 10:03:28 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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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温州是一个有“剧情”的城市。为推进文广旅融合,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近日推出温州市首届“跟着微短剧去旅行”优秀作品评选活动,通过微短剧的热播,让更多文旅景区景点“出圈”,形成一批具有温州特色的“微短剧+文旅”融合促进消费的新模式,打响 “温州景、温州味、温州戏、温州夜、温州礼、温州情”品牌,推动温州文旅高质量发展。


— 作品主题 —

参赛作品要结合温州文旅资源特色,重点围绕“温州景、温州味、温州戏、温州夜、温州礼、温州情"开展创作;充分挖掘温州千年斗城、戏曲故里、古港探源、诗画山水、强城共富等有关文旅故事。

— 作品类型 —

本次评选作品类型分为文旅主题短视频、网络微短剧和综合类(纪录片、网络动画、网络电影)三大类型。

文旅主题短视频:包括AI短视频、情感故事类短视频和探索类短视频等;作品时长限3分钟内,内容需能够体现活动主旨和创作主题,作品须为AVI、MOV、MP4格式,画面分辨率为1080p(1080x1920)以上;

网络微短剧:作品时长集数不限,需充分体现“跟着微短剧去旅行”元素,参评作品制作机构原则上是在浙江注册并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个人作品可以以工作室名义参评;未在浙江备案立项但作品充分体现温州元素且品质优秀的也可申报;

综合类:包括纪录片、网络动画、网络电影,相关作品除符合其本身的体裁要求外,均需符合活动主旨和创作主题。

以上参赛作品的创作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起至今,所涉及的内容均为原创,且符合创作要求。

— 活动对象 —

各级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影视节目制作机构以及社会群体(各高校、文旅达人、文艺爱好者)等。

— 评选办法 —

本次活动三大类别分别进行报名、初赛、决赛、颁奖等四个阶段。

1.报名时间:文旅主题短视频和综合类:2025月2月28日17时报名截止,逾期报送无效;网络微短剧:2025年5月30日17时报名截止,逾期报送无效。

2.报送方式:参赛作品可通过线上报送,将参赛作品及报名表(加盖公章)必须同时报送;参赛作品发送至邮箱1134626240@qq.com;联系电话:0577-88871609;邮件标题注明:“温州'剧'好玩"+作品名称+参评个人/单位+联系方式。

3.比赛要求:专家评委对所有作品进行初步筛选,按获奖数1:2比例评选出作品进入决赛;开展入围决赛作品现场评选活动,由入围决赛作品主创人员进行讲解,讲解内容可从作品创作理念、作品表现手法、城市理念、创作理由、旅游推广等角度进入。现场评委进行打分,评出最终获奖作品。

4.颁奖活动:三个类别的作品完成比赛后择时举行颁奖活动,对获奖作品进行颁奖。

— 奖项设置 —

三个类别各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入围奖若干名。本次活动秉持宁缺毋滥原则,数量服从质量,奖项可以空缺。优秀作品将推荐参与省级、国家级等相关评优。

— 注意事项 —

1.参赛者应确认拥有其作品的完整著作权,主办方不承担因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因此给主办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主办方有权要求参赛者承担。

2.所有参赛作品必须是原创,改编自同名小说的请务必注明,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发生版权纠纷,责任由报送单位或个人自负,获得奖项予以撤销。

3.作品投稿时,应如实填写报名材料,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提供信息不完整、不真实的,主办方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4.以团队形式参赛的,作者限3人以内。团队作品应指定一名主创成员报名,主创不得重复报送。

5.参评方同意授权主办方以非盈利目的在相关媒体及网络平台上择优展播作品。活动主办单位对参赛作品拥有使用及推广权,有权将参赛作品在媒体平台上展播。

6.本次大赛不收取任何费用,概不退稿。凡参赛者报名成功,均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通知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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