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文人〔2024〕12号
各县(市、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主管系列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文广旅职改〔2024〕15号)、《温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温职改办〔2024〕1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局主管文化广电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条件
(一)申报范围: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艺术系列、美术、广播电视播音、广播电视艺术和广播电视工程技术等8个专业系列。
(二)申报条件:
1.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价条件。中级按《浙江省图书资料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5〕156号)执行。
2.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价条件。中级按《浙江省群众文化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5〕70号)执行。
3.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价条件。副高级推荐按《浙江省文物博物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文旅人〔2018〕12号)执行;中级按《浙江省文物博物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5〕157号)执行。
4.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价条件,按《浙江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文旅人〔2022〕15号)执行。
5.美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价条件。副高级推荐按《浙江省美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文旅人〔2021〕16号)执行;中级按《浙江省美术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7〕6号)执行。
6.广电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价条件,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对象
(一)全市各类文化广电和旅游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它从事本通知所列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在职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社保关系进行申报)申报中、高级职称的。
(二)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要求
(一)关于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按《温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文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执行,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人员不得申报。申报时须提交近5年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以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导出的《学时登记证书》等有效证明为准)。参加浙江省文化干部网络学院学习取得的学时,须下载学时证明并上传至温州继续教育网进行登记。
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近5年继续教育情况,且每年度应达到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
(二)关于年度考核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年度考核相挂钩,要求申报对象在晋升级别最低年限内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三)关于社保缴纳
为防止申报对象身份作假和挂靠评审,申报对象在申报截止日之前需至少有3个月的在温社保缴纳记录(如有关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另有要求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量化评价
1.我局组织的中、初级评审及副高级推荐按《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018年度量化评价办法》(温文人〔2018〕17号)执行。量化分数作为评委专家表决的主要依据。
2.理论知识考试作为量化评价要素之一,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及申报文物博物、美术、广播电视播音、广播电视艺术、广播电视工程技术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我局职改办组织的理论知识考试。2024年职称晋升理论知识考试范围、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另行通知。
(五)关于研究课题(业务项目)
文化广电系统内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高级职称人员须作为研究课题(含业务项目)主要参与人,完成年度研究课题结项或取得阶段性成果,并作为高级职称评审推荐的基本条件之一。如在申报职称近5年内未完成3个及以上的年度课题任务(含阶段性成果)的,不予推荐高级职称申报。鼓励中、初级职称及系统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申报课题(项目),完成年度研究课题结项或取得阶段性成果情况列入量化评价内容。2024年作为过渡期的执行标准为:近5年已完成年度课题(含阶段性成果)2个(2024年立项的,可视为1个)。
(六)关于非事业单位人员申报
1.我市各类文化广电和旅游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在职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按属地原则,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
2.申报人员需提供所在企业及社会组织的单位有效证件,以及与所在企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申报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剧团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及参加演出场次佐证材料。
(七)关于加强山区县职称政策倾斜
按照省市关于强化山区海岛县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对永嘉、平阳、苍南、文成、泰顺、洞头等山区海岛县的申报对象在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倾斜。在量化评价中,加大申报对象在山区海岛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量化赋分权重。
(八)关于扩大技能人才贯通领域
根据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要求,支持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高技能人才对照《技能人才职业(工种)与专技人才职称系列对应关系表》(浙人社发〔2022〕77号),可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
(九)关于规定学历
根据省、市职称评审管理要求,申报人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原则上须一致或相近,否则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已取得所从事专业国家注册类资格证书的除外。从2025年起,申报人不具备规定学历的,须通过连续一年以上本专业脱产继续教育学习,取得相应证书或证明后,以职称初定方式取得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即我局主管各系列专业职称中评委不再受理初级职称申报。
四、申报方式
统一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上进行职称申报。
请各地、各单位将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库建设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督促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才及时更新业绩档案。
五、材料申报
(一)中、初级职称申报时间:
2024年7月1日至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高级职称申报时间:根据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发布的申报计划规定的时间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同时,根据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发布的评审通知要求提交评审材料。
(三)时间计算相关规定:任职资格时间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
(四)评审费:申报资格审核通过后,根据短信通知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缴纳评审费。
(五)申报材料提交规定:申请人必须如实填报上传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和相关证明。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材料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晰,由所在单位或当地人社部门核实材料,签署“核对无误”字样,由核验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申报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材料需一次性提交齐全,原则上不接受补充材料。
凡填报虚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论文、假成果、假获奖证明或伪造学历、资历、职称外语合格证书、任职年限等情况的,经查实,其申报申请予以退回,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已聘任职务的予以解聘。
(六)其他:申报播音主持专业需要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提交任现职以来能够反映本人真实水平、时长为10分钟的节目光盘或U盘1份(前5分钟为新闻节目,后5分钟为专题节目),电视播音员或主持人的新闻节目和专题节目均须有本人正面图像。
附件:1.职称评审表寄送地址及联系方式.docx
2.温州市文化广电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脱产继续教育培训实施方案.docx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