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22/2025-00001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生成日期 | 2025-01-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开展2024年浙江省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示范点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经创建单位自主申报,所在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审核推荐,市文广旅局根据各地示范点材料和现场检查的情况,拟认定第二批274个单位为浙江省“微改造、精提升”示范点(具体名单附后)。按照评定程序,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1月21日)。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反映,对采取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异议的将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77-88965089,E-mail:775914418@qq.com;地址:温州市行政管理中心19楼1917,邮编:325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