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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22/2025-00029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生成日期 2025-03-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2025年温州航空旅行团招徕申请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17 15:00:52 来源:产业发展处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温州机场冲刺1500万旅客吞吐量攻坚方案》(温政办函〔2024〕27 号)精神,深化航旅融合发展,出台航空游客团招徕奖励政策,提升市内外旅行社远程来温市场组团能力,经研究,特制定《2025年温州航空旅行团招徕申请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结合各地实际贯彻执行。


2025年温州航空旅行团招徕奖励申请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要求,全力冲刺2025年温州机场航空旅客吞吐量超1500万人次目标,促进温州旅游业扩消费、拓市场工作,充分发挥旅游的综合带动效应,助推我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助力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将2025年温州航空旅行团招徕奖励申请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奖励对象

(一)三年内没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旅游服务质量投诉、无安全责任事故,在温州市范围内依法经营的旅行社。

(二)符合条件的旅行社,于2025年4月30日前向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提交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报名表完成报名。未能及时报名的,可在6月30前完成补充报名。报名通过的旅行社方能成为本次招徕奖励政策的申报主体。

二、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住温飞机团游客。申报主体需组织从温州机场抵达(离开)温州的游客游览本市,每班(架)次组织游客10人(含)以上,飞抵温州的时间早于飞离温州时间,并安排在本市住宿不少于2晚。游客抵达或离开均通过温州机场的,给予150元/人的奖励;游客抵达和离开仅一次通过温州机场的,给予75元/人的奖励。累计组织的飞机团游客应不少于300人次。

(二)金台丽宁游客。为推动浙南闽北省级交界地区深化协同发展,组织金华市、台州市、丽水市、宁德市的游客,每班(架)次组织游客10人(含)以上,飞离温州的时间早于飞抵温州时间,在外市期间住宿不少于1晚的,游客的出发和返程航班均通过温州机场的,给予75元/人的奖励,累计组织的四地的游客应不少于100人次。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时间

文件施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兑现时间

文件施行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

(三)申报步骤

符合要求的申报主体应在相应团队完成并达到相应申报条件15天内,一次性向审计单位提供符合要求完整台账。1月20日至实施细则正式实施前,已经完成的团队于正式实施后15天内补齐。审计通过后,最终通过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领取补助。

(四)申报材料

1.团队游客名单,包括姓名、身份证(护照)号码、飞抵温州航班信息、飞离温州航班信息、住宿单位、住宿时间和不少于30%的游客手机号码等信息。其中,金华市、台州市、丽水市、宁德市的游客名单依据当地身份证号码前4位划分。

2.审计涉及扫描或图片材料:团队游客的省级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截图或系统打印的住宿清单,加盖住宿单位公章;团队游客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2025年1月20日至政策发布日期间已完成的团队可以登机牌为佐证)。

3.境外游客提供:团队游客名单,包括姓名、护照号码、飞抵温州航班信息、飞离温州航班信息、住宿单位、住宿时间等信息,游客手机号码不做要求;团队游客的省级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截图或系统打印的住宿清单,加盖住宿单位公章;航空公司提供的游客乘坐航班信息证明(加盖公章)或其他有效乘机证明。

4.申报单位应制作和保存组织接待涉及奖补的团队单项业务档案,做到一团一档,档案保存期不少于3年。

(五)相关要求

1.对于按要求完成提交相应申报材料的申报主体,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在通过审计后,方能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进行申请。

2.奖励金额在2025深化航旅融合发展经费列支,额度用完为止,已享受奖励的旅游团队不得重复享受其他同类型奖补政策。一经发现将追回所有奖补并列入黑名单。

3.本办法所列各项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相应奖励。

四、注意事项

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本年度所有奖项奖励,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1.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死亡1人及以上或重伤3人及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上)、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或重大负面舆情的。

2.年度内发生违法行为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的。

3.申报人应当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对恶意串通骗取奖励资金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至 2025 年 12月31日。2025年1月20日起至本细则实施前发生但未奖励的事项,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可以适用本细则所列的奖励补助。

5.本细则由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解释。


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