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22/2025-00025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生成日期 | 2025-03-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旅行社品质评定委员会:
根据《浙江省旅行社品质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品质旅行社评价工作的通知》,为切实做好全市品质旅行社评定性复核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品质旅行社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旅行社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依据
《浙江省品质旅行社评价规范实施细则(2024修订版)》
二、复核范围
(一)五星级品质旅行社
五星级品质旅行社由省品评委组织复核,共6家。
(二)四星级品质旅行社
四星级品质旅行社由市旅品委组织复核,共37家。
(三)三星级品质旅行社
三星级品质旅行社由县(市、区)旅品委组织复核,共16家。
三、复核时间
在该实施细则公布实施之日前未完成复核的旅行社可延期至2026年9月前完成,届时仍未完成的,其品质等级自动失效。
四、复核流程
(一)前期准备。各县(市、区)旅品委要督促本地区品质旅行社对照标准,在浙江省旅行社管理系统完成复核相关事项填报。
(二)必备项核查。负责终评的旅品委根据《细则》中的“1.4 申请复核要求”和附录 2《品质旅行社评价必备项检查表》,检查旅行社是否符合复核要求并达到各必备项条件;对通过检查的旅行社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未通过检查的旅行社驳回申请并告知原因。
(三)实地检查。负责复核的旅品委应在公示期后及时组成星评小组并在浙江省旅行社管理系统提交订单,星评小组在规定时间内对旅行社进行现场复核并向旅品委报告复核情况。
(四)上传材料。星评员应在复核结束后及时在浙江省旅行社管理系统上传相关材料。
(五)发布。批复告知旅行社复核结论并向市旅品委报备;通过复核的统一由省品评委颁发新的品质等级标识,复核未通过的,由负责复核的旅品委根据情形作出降低或取消品质等级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告。若旅行社在有效期截止前未提交复核申请或未能完成复核,原有评价自动失效,负责复核的旅品委应取消其星级并向社会公告。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旅品委要严格依照职责,周密部署、严格管理,抓好本地区的复核工作;请各县(市、区)旅品委于2026年9月前,将本地区品质旅行社复核工作总结报告行文报送至市旅品委,并对不达标旅行社做出处理。
温州市旅行社品质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场管理与法规处616室(温州市市府路500号)
联系人及电话:邱浩然,0577-88967200
邮箱:477086357@qq.com
温州市旅行社品质评定委员会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