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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有料!洞头一批文旅体奖补政策上新
时间:2025-07-28 10:28:27 来源:洞头发布 字号:[ ] 阅读量:

为加快推进文体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洞头文体旅产业综合竞争力,近日,洞头区正式出台,《关于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一起来了解一下。


扶持文体旅产业新业态

扶持开发演艺产品

经区文旅部门报备同意,开展商业演艺活动,每年演出达到50场以上,且每场达到30分钟以上,一次性给予补助30万元;每年演出达到100场以上,且每场达到30分钟以上,一次性给予补助50万元。

扶持发展文创产业

鼓励旅游商品、文创产品参与上级文旅主管部门组织的评选活动,获得国家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省级减半奖励)。获得市级、区级旅游商品或文创产品系列奖项的,分别给予每件获奖作品奖励0.8万元、0.5万元。

鼓励拓展消费新业态

为鼓励我区个性化、多样化、深度体验式的文旅消费新业态品牌首店,凡新开办前向区级文旅部门报备的特色餐饮、文化创意、非遗工坊、田园综合体、酒吧(茶咖)等业态品牌店、潮店、网红店等首店,实际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不含租金、购房款等),正常经营满一年,按实际投资额的(不含租金、购房款等)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培育提升文体旅品牌

打造品牌饭店

新评为三星、四星、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新评为金树叶级、银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新评为金鼎级、银鼎级文化主题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新评为金桂、银桂品质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通过三星、四星、五星级旅游饭店复评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通过品牌饭店复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鼓励宾馆饭店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酒店管理集团合作,对委托全球知名酒店集团(以酒店业权威杂志<HOTELS>公布的名单为准,不包含酒店集团的子公司)、知名国内饭店管理公司(集团)(以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公布的名单为准,不包含饭店管理公司或集团的子公司)进行管理,其委托年限在3年以上,并正常合作经营满一年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提升民宿品质

新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民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新评定为省级白金宿、金宿、银宿民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新评定为省级文化主题(非遗)民宿一次性给予5万;新评定为五星、四星、三星洞头海岛民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推进品牌创建提升

1. 新创成由文旅主管部门组织评选的国家级、省级特色旅游(文化)项目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

2. 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综合实践(研学)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3. 鼓励培育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复核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鼓励社会力量办文旅体活动

引导文旅体企业、各类协会等引进或组织文化、体育、旅游等文旅体活动。经报备同意,承办国家级、省级、市级主管部门主办的文旅体活动,扣除上级补助和报名缴费外,按实际活动费用支出的20%给予奖励,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奖励。


加快市场开发拓展

鼓励拓展旅游市场

积极开拓疗休养、研学等客源市场,各地旅行社组团进入洞头,全年消费景区门票20万元、50万元、8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门票总额的15%、18%、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其中对消费景区门票前三名的旅行社,分别再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宣传经费奖励。对开拓入境旅游市场的旅行社,全年接待人数300人以上,在洞头住宿的,给予80元/人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鼓励开通客源地专班专列

经报备同意开通温州、丽水、台州三地散客班,汽车全年达到25班700人以上,住宿1夜以上,游览1个收费景区,给予20元/人奖励;经报备并逐次审批开通汽车、动车、飞机散客班(温州、丽水、台州除外),汽车或动车全年达到25班700人以上,住宿1夜以上,游览1个收费景区,给予80元/人奖励,飞机切位20人以上且从同一航班出发,进出口港均为温州的,20班400人以上,住宿1夜以上,游览1个收费景区,给予100元/人奖励;每条线散客班线路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鼓励组织旅游大团来洞头

经报备同意,一次性组团或地接温州市以外客源,组织专列、大型汽车团队(300人以上)来洞头旅游,住宿1夜以上,游览1个收费景区,给予每团奖励2.5万元。

鼓励开拓特定群体市场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引进会议、展会、研讨交流等活动,经报备同意,每次活动参加人数100人以上,且在洞头住宿1天以上的,给予奖励5000元/场,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鼓励发展研学产品

经区文旅部门报备同意,鼓励有条件研学活动的机构组织区域外学生来我区开展研学体验,全年人数达到10000人次以上的、20000人次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2万元。

鼓励涉旅企业拓宽销售渠道

参加由区里组团的重点文旅体相关展会,企业参展费按市内、市外、省外分别给予补助0.3万元、0.5万元、0.8万元,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扶持文旅新媒体达人发展、鼓励

参与文旅宣传

1. 鼓励文旅自媒体达人、博主在抖音、微信视频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以洞头文旅宣传为主题的原创短视频。每个账号发送优质原创短视频(带话题#洞头百岛旅游)20条以上的,给予奖励1万元,最多10个。

2. 文旅自媒体达人、博主在抖音、微信视频号等任一新媒体平台如出现爆款作品的,单条奖励10000元。爆款奖励数量不超过5条(含5条),先报先得,额满为止。

3. 被评为洞头区文旅自媒体年度金牌、银牌、铜牌营销账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1万、0.5万元。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扶持发展体育组织

区级体育社会组织被新评定为4A、5A社会组织的,当年一次性分别给予1万元和3万元的赛事活动资金奖励,已享受过一次性赛事活动资金奖励的4A和5A社会组织须每年组织或承办区级及以上赛事活动2次以上,且每年参与民政部门年检合格,分别给予0.3万元和0.8万元奖励。当年度输送市级(包括市级)以上体校及优秀运动队运动员的教练员或体育社会组织,按每名运动员市级0.5万元,省级0.8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扶持区级体育俱乐部建设,对承接运动项目并列入我区体育训练基地的体育俱乐部,完成以下三个要求给予5万元补助,完成二个给予3万元补助,完成一个给予1万元补助,全部未完成不给予资金奖励。(1.每年新注册运动员5人以上;2.向市级(包括市级)以上专业体校输送运动员2人以上;3.代表区级(包括区级)以上部门参加上级比赛1次以上。)

鼓励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1. 对新获得国家级导游资格后,在本区连续从事导游或被聘为景区讲解员满一年,且无重大投诉的,给予一次性导游津贴0.5万元;对获得中级、高级、特级导游职称的,并在本区连续从事导游满一年,且无重大投诉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导游津贴0.2万元/年、0.4万元/年、0.6万元/年。

2. 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的金牌导游(讲解员)、优秀导游(讲解员),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国家级2万元、1万元,省级1万元、0.6万元,市级0.6万元、0.4万元。

3. 由旅游主管部门推荐参赛,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旅游行业技能比赛团体或个人前三名奖项的,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0.8万元、0.4万元、0.2万元。

4. 鼓励乡村艺术团、乡村文化能人,带动乡村文旅产业发展,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乡村艺术团获评区级年度五星、四星、三星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0.6万、0.3万元;乡村文化能人获评区级年度优秀、良好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2万、0.1万元,政策期间被评为省级乡村文化能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0.1万元。

5. 培育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才队伍和传承(体验)基地的发展,带动我区非遗的传承和保护。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获评区级年度优秀、合格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0.3万、0.2万元补助;非遗传承(体验)基地获评年度优秀的、合格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0.5万元。

6. 鼓励在洞旅游类企业新引进旅游创业策划、品牌运作、市场营销等高级管理人才,全职在洞工作满3年后,按每人3万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引才补助,最高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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