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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8-20 14:18:59 来源: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起草背景

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专业技术人员是我市广电系列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市根据《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018年度量化评价办法》(温文人〔2018〕17号)(以下简称《2018年度量化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专业评审工作。2025年,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浙江省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文广旅〔2025〕150号,以下简称《高级评价条件》),进一步完善了广播电视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内容。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广播电视工程中级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科学有序开展,提高评审工作的针对性、规范性,参考《高级评价条件》及其他部分省市有关评价标准,结合我市职称评审工作实际,制定了《温州市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条件》)。

二、起草过程

按照《温州市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温人社发〔2020〕13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总体原则和《高级评价条件》基本框架,结合近年来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专业评审中有待改进完善的问题,在反复研究、多次修改的基础上,形成了《评价条件》。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评价条件》先后征求了市级相关   部门、各县(市、区)广播电视台、中广有线公司、部分专家的意见建议,于2025年7月11日至7月22日在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进行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评价条件》共四章19条,主要内容包括评审范围、专业设置、申报条件、评审条件、特定词语解释等内容。与《2018年度量化评价办法》对比,《评价条件》围绕广电工程专业特性,针对性设置评价条件,主要内容有:

(一)明确申报对象范围

《评价条件》适用于我市从事广播电视行业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明确规定为从事制作播出、传输发射、信息网络、监测监管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及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广播电视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

(二)规范设置申报条件

根据《实施细则》,明确申报人员在基本条件、学历、资历、转评、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评聘结合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三)完善评审条件

参照《高级评价条件》及其他部分省市有关评价标准,在专业理论水平、专业工作能力、专业业绩成果、学术技术成果等方面分别针对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设置,用于评价申报人员能否具备工程师的技术水平和能力。

(四)对特定词语解释

对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将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明确为广播电视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微波技术与天线、电气及自动化控制、网络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等专业。对《评价条件》中涉及的奖项、主要成员、技术骨干等特定词语进行解释。


解读机关: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联系人:施冰清
       联系电话:0577-88960085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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