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的《旅游包车“监管一件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于2026年8月20日正式印发并于9月2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实施方案》,现就文件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出台《实施方案》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旅游包车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文化和旅游市场、道路交通安全的重点监管领域。随着旅游市场快速复苏和包车客运需求持续增长,旅游包车非法营运、旅行社违规用车、驾驶员疲劳驾驶等问题隐患不容忽视,且涉及文旅、交通、公安等多个部门职责,存在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等问题。
为加强旅游包车监管,推动“综合查一次”有效落地,防范化解旅游包车安全风险隐患,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会同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立足我省旅游包车监管实际,在总结各地联合执法实践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旨在通过构建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实现“一次进场、全面检查”,有效防范化解旅游包车安全风险隐患,营造安全、有序、优质的市场环境。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方案》共五部分,系统构建了旅游包车跨部门联合执法的制度框架和操作规范。
(一)总体要求
明确了旅游包车的定义和适用对象,即道路客运经营企业将客车包租给旅行社或旅游团体,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使,由旅行社或游客团体统一支付费用,以运送旅游观光团体旅客为目的的客运方式。
适用范围为游客集中发车点、交通枢纽、旅游景区(点)等区域的联合执法行动。基本原则是严格落实“综合查一次”要求,实现“一次进场、全面检查”。
(二)责任分工
明确了三个部门的职责边界:
1.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加强对旅行社等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从严查处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向无相应许可资质的客运企业等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导游在车上兜售物品和服务,欺骗、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违法行为。
2.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旅游包车违规经营行为的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未持有效包车牌运行、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等违法行为。
3.公安部门:加强对包车客运车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检查,从严查处驾驶员疲劳驾驶、超速、超员、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三)启动情形
明确了六类可启动联合执法的具体情形,包括上级部署专项整治、节假日或旅游旺季市场监管需要、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引发负面舆情、举报投诉涉及多部门职责等,由三部门经会商确认后均可牵头启动。
(四)操作流程
建立了“启动准备—现场检查—情况处置—证据固定—结果归档”五步闭环流程。在现场检查环节,由公安或交通运输部门指挥车辆安全停靠;在证据固定环节,重点列举了车辆运营类、从业人员资格类、合同协议类、乘客及行程相关类四类证据,现场依法获取的证据材料经审查可作为行政执法证据使用。
(五)联动机制
建立了四项长效机制:常态化联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联合督办机制、联合普法机制,推动从“运动式”联合执法向“常态化”协同监管转变。
三、主要特点
从总体上看,《实施方案》具有以下三方面特点:
一是践行“综合查一次”改革要求,实现跨部门协同监管。《实施方案》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工作部署,将文旅、交通、公安三部门职责整合为“一件事”,在启动情形、操作流程、证据互认等方面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有效解决了以往旅游包车监管中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的问题,体现了“管住风险、无事不扰”的改革导向。
二是突出操作性与实效性,实现执法流程闭环管理。《实施方案》从启动到现场检查、从证据固定到结果归档,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操作指引。特别是证据固定部分,明确列举了四大类证据及其形式要求,并首次明确现场依法获取的证据材料经审查可作为其他部门行政执法证据使用,增强了联合执法的协同效能。
三是注重长效治理,实现从联合行动到联动机制跃升。《实施方案》不仅规范了具体的联合执法行动,更通过建立常态化联络、信息共享、联合督办、联合普法四项机制,推动跨部门协同从临时性、突击性向常态化、制度化转变,体现了旅游包车安全全链条动态监管的制度设计思路。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人
解读处室:执法指导监督处
联系电话:0571-85111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