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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22/2020-00355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生成日期 2020-03-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文办〔2020〕14 号 有效性 有效
印发《以“文化驿站”为重点高质量推进文化馆 总分馆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27 16:00:54 来源: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龙港市委宣统部、浙南 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工作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整合公共文化资源,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进一步 促进优质资源向基层倾斜和延伸,推动我市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现将《以“文化驿站”为重点高质量推进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0 年 3 月 27 日


以“文化驿站”为重点高质量推进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有效整合公共文化资源,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进一步促进优质资源向基层倾斜和延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关于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文公共发〔2016〕38 号)和浙江省关于推进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的部署和要求, 结合我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 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融合发展、提升效能、促进均等”原则,以推进“文化驿站”建设为重点,有机串联全市各级公共文化场馆、设施以及社会各类有效资源,进一步完善多类型文化场馆融合、资源共享、互联互通、有效覆盖、特色鲜明的文化馆总分馆服务网络, 使城乡百姓享受更加丰富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推动温州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功能布局,构建覆盖城乡的站点网络。

1. 提升乡镇分馆建设。总结推广现有 70 家“文化驿站”的建设运行经验,全面展开总馆、乡镇(街道)分馆与“文化驿站”(特色分馆)的整合工作。2020 年 5 月底前,全市县级文化馆和省级中心镇、常住人口 5 万人以上的镇以及建有上等级综合文化站的乡镇、街道,在其场馆内按标准建设“文化驿站”,进一步完善全市文化馆总分馆服务体系。

2. 推动村级分馆建设。大力推进“文化驿站”服务网络向农村延伸。积极融入未来社区试点、新农村建设工作,在文化礼堂、 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城市书房等具备条件的基层公共服务阵地建设“文化驿站”,或在上述场馆设立“文化驿站”活动点,开展流动式服务。

3.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办站。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组织通过提供场地、赞助活动、直接投资等方式参与合作建设“文化驿站”。 以合作共赢为核心,有效拓展公共文化服务阵地,丰富文化产品供给渠道和内容,提升“文化驿站”社会影响力。

4. 拓展文旅融合办站实践。深入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积极推动旅游景区、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文化驿站”,不断扩大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强化公共文化机构融合发展,在图书馆、博物馆、书画戏曲艺术研究院、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等场馆内建设“文化驿站”,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高综合服务效能。

(二)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文化活动质量水平。

5. 推进站点标准化建设。根据《关于推进全市文化驿站建设的实施方案》(温文办〔2017〕95 号)要求,“文化驿站”的场地面积以 150-500 平方米为宜,要求环境卫生良好,符合消防安全规范。在讲述区域、听众区域、展示区域分别配备平台、座椅、 展陈等设施,有条件的可设置茶点吧台。配备文化活动必要的灯光、音响、视频展示、网络端口等设备。门口醒目位置应当设置统一的“文化驿站”LOGO 或灯箱。整体氛围布置要求具有文艺范、时尚性和温馨感。

6. 探索“文化驿站”流动服务。对于不具备建站条件,又有开展活动需求的旅游景区景点、民宿客栈、街道社区等,可采取 流动服务方式。流动式“文化驿站”在场地布置上应当参照固定 站点的做法,向公众预告活动时间和内容,开展活动时应当以海 报广告、易拉宝等方式在醒目位置放置“文化驿站”LOGO,但平 时可不设置 LOGO 或灯箱。

7. 推出高质量分享活动。每个“文化驿站”根据各自场所的 特点,推出高品质、寓教于乐、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题文化分享活动,一般应包含讲解陈述、展示展演、交流互动等 3个环节和要素,活动时长60-120分钟为宜。

8. 拓展延伸总馆服务功能。“文化驿站”在做好站点及流动式主题分享活动的基础上,应当积极拓展文化馆总馆功能,将文 艺辅导、队伍培训、展览展演等活动微型化,融入日常服务。

9. 增强线上服务能力。鼓励“文化驿站”充分运用网络技术, 开展“云上驿站”活动,构建线上线下相融合的立体化数字文化服务空间,多渠道满足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三)完善运行机制,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10. 健全站长负责制。站长负责“文化驿站”日常活动开展, 同时指导下属“文化驿站”开展工作。乡镇“文化驿站”站长原则上由乡镇文化站站长担任。社会参与合作建设挂牌的“文化驿站”除设立站长外,还应由市、县文化馆或乡镇文化站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联系指导。

11. 细化平台运行机制。搭建“文化驿站”文化馆总分馆服务平台,统一开展数字资源库建设、形象宣传、活动发布、网络 直播、线上报名等工作。

12. 深化资源整合机制。建立系统、全面的活动供给资源数据库,面向社会做好资源征集工作,吸引社会文艺团体、专业讲师加入资源库,丰富“文化驿站”分享活动数量和种类。市文化馆一年组织 2 次以上、各县(市、区)文化馆一年组织 1 次以上的征集活动。

13. 优化点单配送机制。市、县文化馆每季度对本地区“文化驿站”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质量评价,评选出优秀活动名单, 并向社会公布。优质的分享活动纳入活动供给资源数据库,让群众“点单”,采用政府购买方式配送到站点,实现供需精准对接。

14. 强化区域联动机制。丰富文化联动项目,创新联动机制, 每个季度开展 1 次以上的“文化驿站”文化走亲活动,促进城乡、区域文化互动交流,有效提升“文化驿站”的跨地区辐射能力。

15. 落实退出机制。社会站点经综合评价后如认定为服务效能不佳,达不到“文化驿站”要求,或站点出于自身原因申请退出的,经县级文化广电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备案后予以摘牌。退出后,其活动不得再冠以“文化驿站” 品牌名称。

三、职责分工

16. 主管部门职责。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公共服务处负责协调 市级图书馆、博物馆、书画戏曲艺术研究院以及各专业院团等市级“文化驿站”的连锁运行和资源调配。县级文化广电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把关本地区“文化驿站”的选址、建设和场馆功能提升,并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备案,统一挂牌。流动式“文化驿站”按照上述程序申请备案后方可开展活动。

17. 文化馆职责。市文化馆把总分馆建设纳入业务常规工作, 加强工作研究、业务指导和队伍培训。每年组织“文化驿站”工作人员开展培训,时间不少于 2 天。负责指导市级“文化驿站”,为其服务基层打通渠道。县级文化馆负责指导本地区的各级“文化驿站”,采用网格化方式,指导开展总分馆各项服务工作,并在资源、服务、技术、资金等方面提供支持。

18. “文化驿站”职责。在总馆指导下开展各项活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全民艺术普及。市、县文旅系统内的“文化驿站” 每月开展主题活动不少于 4 次,社会站点每月开展主题活动不少于 2 次,乡镇(街道)文化站的“文化驿站”每月开展活动不少于全站月度活动的三分之一。

四、保障措施

19.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文化旅游、发改、财政、体育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以“文化驿站”为特色有序推进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加强基层文化资源的共建共享和功能服务的有效融合。

20. 保障资金投入。各县(市、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要将“文化驿站”建设纳入民生实事工程,为“文化驿站”的建 设和日常运行提供必要资金保障,确保专款专用。

21. 完善考核机制。每年开展“文化驿站”建设和运行绩效考核工作,积极推动考核结果与相关单位预算安排、奖惩等挂钩。 在纳入政府绩效考评的基础上,引入社会第三方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每年评选优秀“文化驿站”及优秀工作人员,予以通报表彰和相应的奖励。

22. 加强宣传力度。各级文化旅游单位要注重开发“文化驿站”相关文创产品,在各类群众文化活动宣传中嵌入“文化驿站” LOGO。市、县文化馆要在场馆和网络宣传平台设置“文化驿站” 活动专栏,定期发布活动信息,接受公众报名。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及其他单位要充分利用自身平台开展宣传,发布活动信息时应当使用规范的“文化驿站”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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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以“文化驿站”为重点高质量推进文化馆 总分馆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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