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1〕62号)要求,文化和旅游部公布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按照《浙江省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我厅在文化和旅游部公布的执法事项基础上,并商省体育局,体育执法事项整体划转至文化市场执法。结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立改废释和我省地方立法等情况,制定了《浙江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年版)》。现将有关情况报备说明如下。
一、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3.《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
4.《浙江省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二、编制过程
《浙江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年版)》先后征求了省委宣传部、省委编办、省综合执法办、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及各市文化和旅游局、体育局意见,共收集到17条反馈意见,采纳10条,部分采纳5条,未采纳2条。
5月9日至5月18日,我厅在官网对《浙江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年版)》进行公示,公开向社会大众征求建议。到公示期结束止,未收到社会大众的建议和意见。执法事项目录制作完成后,我厅再次提交省综合执法办审核,获省综合执法办审核同意。通过了厅政策法规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报省政府批准同意。
三、主要内容
经整理,《浙江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年版)》执法事项共计313项(含行政强制3项),其中文化和旅游执法事项136项(含行政强制1项)、新闻出版75项(含行政强制2项),电影17项,广播电视40项,文物9项,体育36项。
经省政府同意后,以我厅的名义,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印发《浙江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年版)》至各市、县人民政府及省新闻出版局、省电影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和省文物局,抄送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省综合执法办;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市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