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浙江建设规划(2021—2025年)》精神,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温政办函〔2024〕2号)要求,我局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起草了《关于公布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二、清理过程
2024年9月27日,我局印发《关于开展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对2023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本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本次清理工作应以“合理合法、精简效能”为原则,局起草处室提出清理意见,局市场管理与法规处汇总意见。经过清理意见的汇总、整理和审查,我局多次研究论证后形成《关于公布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11月29日--2024年12月10日期间在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公示期未收到社会公众的意见或建议。清理结果经合法性审核后,报送局党组会议集体审议通过。
三、清理结果
此次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市文广旅局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废止1件。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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