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22/2024-00210 |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生成日期 | 2024-12-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文办〔2024〕6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 |
温文办〔2024〕63号
各县(市、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等规定,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2023年12月31日前以本机关、原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及原温州市旅游局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审核确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废止1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1、2)。本通知自2025年1月30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