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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考古前置勘探项目合作单位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4-11 10:53:00 来源: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出台背景、目的和依据

(一)背景。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考古工作和历史研究重要指示精神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储备考古前置管理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6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推进我市土地储备考古前置工作,确保地下埋藏文物安全,做到建设项目“先考古、后出让”,按照“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要求,我局制定了《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考古前置勘探项目合作单位管理办法》。

(二)目的。为规范土地储备考古前置勘探项目合作单位管理,加强文物保护传承,做好土地储备工作,更好统筹文物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障高质高量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工作。

(三)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储备考古前置管理规定的通知》《浙江省文物局关于委托杭州等设区市文物局组织实施考古调查勘探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和我市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13条。主要规范了三方面内容:一是界定土地储备考古前置勘探项目合作的制定依据,明确适用范围;二是规范合作单位的申报、遴选程序;三是入围单位的权利义务以及考核机制。

第一条【目的依据】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

第二条【适用范围】明确考古前置勘探项目、合作单位的范围。

第三条【职责分工】明确了市文物行政部门和市考古机构的职责分工。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是我市经市编办核准的唯一考古机构,是直属于市广文旅局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全市地下、水下文物史迹考古调查发掘探测和研究工作。

第四条【合作单位资质条件】明确了合作单位的资质条件要求。

第五条【遴选程序】明确了合作单位的申报遴选程序。

第六条【专家组评审】明确了专家组的组成要求。

第七条【合作单位权利】明确了合作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八条【合作单位义务】明确了合作单位依法享有的义务。

第九条【合作期限】明确了每次合作期限为一年。

第十条【考核机制】明确了市考古机构对合作单位的考核机制。

第十一条【退出机制】明确了合作单位退出机制。

第十二条【办法解释】明确了该办法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生效日期】明确了《办法》的有效期。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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